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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考评的通知

2018-01-09 13: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治理修复环境监测场地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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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96号)要求,现将本市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沪环保防〔2014〕396号有关要求,向市环保局报送2017年度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业绩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应装订成册、制作目录,并提供电子版。具体包括:

1.《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年度考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环境或地质专业,且相关人员参与上年度本单位工程业绩);

5.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累计缴纳至少6个月);

6.上年度承接项目的项目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区环保局出具的部门意见(具体要求见附件1至5);

7.场地责任方对从业单位的评价;

8.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验收监测单位提供CMA和CNAS资质证书需覆盖土壤和地下水常规性检测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提供至少4名上年度工程业绩参与人员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工程单位资格证书)。

二、考评程序

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资料完整性审查、现场考核、综合考评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对从业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具体要求按照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和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5)执行,考评结果上网公示。

三、申报时间

按照“先申报,先考评”的原则,从业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时段(节假日不受理)到上海市环保局污防处(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20C室)递交申报材料,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批考评的受理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31日;第二批考评的受理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

四、 其他要求

请从业单位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考核评估工作,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 何 赟

电 话:23115653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20C室

附件:1.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4.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编制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5.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附件1

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一、 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3.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

4.三年内土壤污染治理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

5.上年度独立完成的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业绩数量至少有2项。

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

(一)采样检测要求

自行采样检测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采样检测土壤或地下水样品的,均应具有国家计量合格资质(CMA)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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