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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23 15: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海绵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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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务分工

(一)生态修复方面。

1.加强生态修复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根据生态修复需要,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护和建设专章,确定总体空间格局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加强与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由邕江和内河流域治理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2.推进邕江综合整治,打造百里秀美邕江。由市海绵水城办牵头,全面推进邕江综合整治工作,至2018年完成邕江(老口航运枢纽—邕宁水利枢纽)74公里综合整治任务。(由邕江和内河流域治理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由市海绵水城办牵头,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化改造,全面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海绵城市示范区改造,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地区海绵城市径流控制目标要求。(由邕江和内河流域治理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4.推进内河流域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水体修复。由市海绵水城办牵头,推进18条城市内河(其中建成区内13条,建设区外5条)流域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2017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前消除建成区外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城市内河流域治理工作。(由邕江和内河流域治理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5.加强山体修复。由市国土局牵头,督促对取得采矿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合法采矿企业及时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由市城管局牵头,对开山炸石、采矿、挖砂等破损山体的行为展开查处工作。由市林园局牵头,推进建成区范围内及近郊被破损山体(不含采矿、采石、挖砂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由武鸣区政府牵头,推进大明山国家自然保护区铜矿、钨矿矿山关闭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对武鸣采石场等市域采石场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由市水利局牵头,推进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生态破坏治理问题。(由山体生态修复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6.推进城市绿化提升。由市城管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占用绿地行为;由市林园局牵头进一步加强推进城市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城市主次干道后排绿地建设和城市绿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加强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由城市绿化提升建设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二)城市修补方面。

1.加强城市设计,推进城市建筑风貌改造和塑造。由市规划局牵头,开展南宁市城市天际线和建筑风貌、街道外立面改造等规划研究,从规划上明确南宁市区域建筑主色调,从规划上提升南宁市空间规划控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建筑风貌的规划设计导则。由相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推进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作。(由城市建筑特色风貌塑造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2.推进旧城更新改造、修缮和整治。由市城乡建委牵头,推进“三街两巷”的保护修缮和整治改造,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旧城更新改造。由市文新广局牵头,推进旧城更新改造涉及的各级文物单位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有关文物单位修缮和历史建筑重建等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南宁市旧城改造计划,加快完善涉及旧城改造项目地块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的修编工作。由市住房局牵头,推进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由旧城改造更新、保护修缮和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3.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由市城乡建委牵头,推进快环综合整治、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干道路网和污水、供水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打通断头路”项目。由市城乡建委作为总牵头单位,开展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和成果验收工作;负责建立信息平台系统,做好普查成果的应用;负责统筹协调各城区制定排水管网改造项目计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列入城建计划;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辖区内排水管网普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治;负责协调绿城水务公司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以及对排查出来有地下水渗漏的污水管进行修补和改造。由市规划局牵头推进街区制小区改造工作,打通交通微循环,逐步建成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由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市道路架空缆线下地(缆化)改造工作。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推进辖区城中村电网改造和城中村“三线”乱搭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公交专用道、BRT规划和建设,提升常规公交的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地面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实现公交网与轨道网“两网合一”和地面公交站点与轨道交通站点无缝衔接;完善推进公交/轨道+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结构,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由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修补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4.加大违法建筑清理、广告牌匾整治力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强力开展违规建筑、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棚户区、城中村违法抢建、重点项目用地敏感区域、城市修补区域。按照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相关规划和设置管理政策,推进广告和牌匾清理整治工作。(由违法建筑清理、广告和牌匾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

五、实施计划安排

南宁市“城市双修”工作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达到初显成效的目标,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10月)。

1.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责任、经费来源等。

2.宣传发动,部署落实。各专项小组和相关事项牵头单位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案,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10月)。

1.2017年工作

2017年,对拟纳入本方案范围的项目按原计划进行推进,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生态破坏治理及清退工作,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化改造工作、开展建成区污水管网普查及整治工作、邕江综合整治建设工作、“三街两巷”的保护修缮和整治改造工作、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建设工作等。

2017年12月前,各专项小组和各事项牵头单位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基础数据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摸清底数,明确“城市双修”重点区域,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结合城建计划制定城市双修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2.2018年1月—2020年10月工作

继续推进2017年未完成项目;2018年3月底前从“城市双修”项目库中选取前期工作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推进,全面形成示范效应。2020年10月底,完成“城市双修”阶段性项目建设。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

2020年12月底前,对“城市双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双修”工作对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品位,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严格按照“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城市双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城市双修”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全民参与。

“城市双修”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持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提升的创造性工程,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城市双修”工作,广泛发动,全面营造全市“城市双修”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知度。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方式,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社会各界为“城市双修”工作献计献策,营造全民关心、全民配合、全民参与“城市双修”工作,使“城市双修”实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

(三)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1.定期例会制度。“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听取项目进度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各牵头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按照月报制度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建设推进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上报“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问题召开会议研究落实。

(四)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城市双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在做好市、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主动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投入资金到“城市双修”项目建设。在保障财政一般投入的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量财力而行”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互惠互利参与“城市双修”项目建设,为“城市双修”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牵头负责事项的具体实施细案,把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推进。“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过程、任务节点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和限期整改,并将“城市双修”工作专项督查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各有关单位和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城市双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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