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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水环境治理 加强废弃物处置

2018-01-24 11: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绿色发展水环境治理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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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措施

(一)量化细化标准。省住建厅牵头,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涉及的重点任务,按照城市规模逐项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验收标准。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找出差距,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度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经城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向全社会公布,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考核督办。省政府每年召开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现场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由省住建厅牵头,年中开展1-2次专项督查;制定百分制考评办法,每年由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实行分级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全省统一排名通报,并在省主要媒体公布。

(四)建立奖惩机制。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考核排名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排名靠前的20个城市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城市政府领导实施约谈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指挥部,建立省长领衔、分管副省长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业务指导和验收考核工作。省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有序推进实施。省财政采取专项债券、金融机构采取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地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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