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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8-01-24 15: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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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数据由《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苏水资〔2014〕26号)发布;

2.纳污能力是指在设计水文条件(90%保证率)下,某种污染物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所能容纳的该污染物年度最大数量。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是在纳污能力的基础上,按年度提出的保障水域达到使用功能的最大纳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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