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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述了2016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发展环境及现状等,提出了解决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1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发展环境
1.1国家利好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愈加重要,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包括环评在内的现行环保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环评改革作为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出了系统安排。“规划”明确提出,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技术规范,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
2016年是环评改革继续深化的一年,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动调整管理思路,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实现突破,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简政放权成效显著,战略和规划环评地位日渐突出,项目环评稳步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以“一网一库一平台”为重点的环评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
2016年是“十三五”元年,这一年可以称得上是环保政策的爆发年。这一年中,环评法修订、土十条颁布、排污权改革、环保税等各大领域层面的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1.2环评制度全方位进行改革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环境保护部于7月15日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快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对“十三五”环评改革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涵盖了战略、规划、项目环评全过程,共涉及46项具体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战略及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将是环评制度改革的重点。
“实施方案”基于“放、管、服”三统一,明确了环评改革的总体方向。在“放”上,体现下放审批权限,便于企业就近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进展,提升服务水平;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与其他部门的
职能交叉,理清项目环评的管理边界。在“管”上,把更多力量放在提高环评管理质量上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在“服”上,充分利用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环评基础数据库、智慧环评监管平台,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
“实施方案”突出管理模式改革的着力点,明确环评改革路径。环评改革在程序上不断优化,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保障;在管理上不断规范,将从根本上推动环评制度回归源头预防的本意;在打击弄虚作假上不断加力;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革公众参与办法。
“实施方案”明确了环评改革的主要领域,一是在战略和规划环评领域要画好框子;二是在项目环评领要定准规则;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要严查落实;四是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领域要讲规范。“实施方案”明确环评改革的重要举措,首先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保障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明确提出要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者的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推动环
评审批从减缓单一项目的不利影响,向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转变;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相关科普宣传;狠抓“三级联网”和大数据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事中事后环评的管理模式。
1.3环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于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环评法”的修改,对部分地方频繁发生的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收严了处罚措施;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简化了部分项目的环评行政审批;强化了规划环评,将规划环评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增加规划环评专家审查环节。对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6年1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规定了登记表备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责任等,明确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网上备案系统,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在线提交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对备案信息予以公开,并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此“办法”是落实新“环评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深化“十三五”时期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
1.4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实施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明确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转变。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国办发〔2016〕81号),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
1.5相关环保政策出台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之后,“土十条”的发布,让环境污染防治领域三大战役的“武器”全部齐备,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2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发展状况
2.1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按期完成脱钩
2015年3月2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2016年年底前彻底脱钩。环境保护部部属单位全资或参股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
自2015年3月全国环保系统全力推动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358家环评机构分三批全部完成脱钩,其中179家通过取消或者注销资质形式完成脱钩;179家通过原环评机构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环评公司或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形式完成脱钩。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按期全部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脱钩后的环评机构由原来的事业单位为主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特别是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后,从体制上彻底解决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脱钩后,环评机构从事业单位为主改为国企、股份制和民企并存,从业人员由事业编制为主全部改为聘用制。
2.2严格管理环评队伍违规现象,环评诚信体系建设逐渐加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起至今已有1年有余,新的“管理办法”推动环评技术服务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强化环境保护部门上下联动监管为手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环评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能力水平,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2016年审查通过申请成立环评机构33家,均为乙级;注销环评机构179家,其中甲级9家,乙级170家;从乙级晋升为甲级环评单位10家。在资质管理过程中发现62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因存在弄虚作假、挂靠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诚信记录。
2016年在资质审查过程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32家环评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共计201次。其中,36家环评机构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理处罚。
2.3环评队伍发展规模及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1)环评队伍发展规模
从环评机构发展规模来讲,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截至2017年4月,我国环评机构总计913家,其中具有甲级资质的环评机构181家,具有乙级资质的环评机构732家。环评机构总数较2015年减少202家,削减了18.1%。环评机构数量的大幅缩减,主要受脱钩改制影响。
按地区分布,环评机构总数位列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77家、山东68家、江苏64家;甲级机构数量前三位的省份为北京43家、上海11家、四川及江苏各10家。按照类型及地域分布见图1。
随着环评机构脱钩的完成和环境保护部对于资质审查的更加严格,环评机构的数量与前几年相比明显减少。环评市场正处于剧烈的变动时期,内部竞争更加激烈,外部资金和企业的介入也更加明显。
从环评工程师人员来讲,截至2017年4月,全国已申报的环评工程师共计11,032人,较2015年减少413人,减少了3.7%。全国环评工程师专业类别统计见图2。
因改制脱离环评工程师岗位,环评工程师人数并没有出现大量削减的情况,根据目前管理规定,并没有对战略、规划环评机构及编写人员进行资质要求,故大量战略、规划环评机构及编写人员游离在申报环评工程师之外,这部分队伍具有一定规模,有待行业自律及管理。
(2)环评队伍经营模式正在发生转变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建设项目数量下降,传统环评业务萎缩,以及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强度大,环评审批权限逐级下放,环评分类管理级别较之前有所降低,环评程序简化,使得环评机构的营业收入受到一定冲击。环评机构单一将建设项目环评作为主要业务已不能在环评市场中生存,加之综合型环保集团进入环评市场,强势参与市场竞争,给部分环评机构带来冲击。环评机构的业务范围正在向多元化发展。
随着环评改革的进程进一步进行,环评行业正在向机构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环评技术研究,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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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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