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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评数据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基础状况调查研究

2018-02-12 10:03来源:地下水环境网作者:周俊 梁鹏关键词:土壤环境土壤污染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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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可为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大量基础信息,本文通过提取环境保护部审查的近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分析了镉、铅、铬、汞、砷等重金属在全国的超标特征,探讨了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统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数据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壤环评体系建设不足、环评数据管理欠规范、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适用性差以及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共享不畅等方面的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土壤环境质量 ;环评 ;建设项目 ;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超标

前言

土壤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其质量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人体健康[1]。 土壤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是掌握土壤环境信息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土壤环境调查始于农用地调查监测[2],1958年和1979年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土壤普查, 主要目的是了解土壤肥力, 为农业生产服务。2005—2013年, 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初步了解了全国土壤污染情况。 但网格化布点的普查并不能确定场地土壤环境的详细信息, 实际场地尺度的污染状况仍是底数不清, 并可能因调查目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的不同, 导致这种统计

结果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偏差, 甚至夸大了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 加大我国场地尺度土壤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力度, 增加土壤环境基础状况数据样本, 优化数据采集方式与统计方法,将有助于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明确污染地块的详细分布与特点, 以便制定更加精准的污染防治对策。多年来,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文件存有大量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 能够反映当时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状况, 一些改扩建或迁建项目甚至能够揭开当地污染地块的“盖子”。 我国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3], 收录了自200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2016年以来全国环评三级联网的审批文件。 本文以2003—2016年环境保护部审批的近5000个建设项目为研究对象, 分析环评文件中涉及土壤环境质量的基础数据, 重点梳理镉、 铅、铬、 汞、 砷等重金属元素在全国的分布情况。

加大我国场地尺度土壤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力度,增加土壤环境基础状况数据样本,优化数据采集方式与统计方法,将有助于我国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与初步分析

本文采用计算机提取和人工校核的方法提取目标数据, 集中采集至标准化后的数据表中,以便后期管理与分析。 为了解监测数据所反映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将5项重金属指标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分别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的一级、 二级、 三级标准进行评价, 分析各项监测指标含量所对应的超标率。

按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评价,上述重金属指标的超标率均超过10%, 其中镉(Cd) 和铅(Pb)的超标率分别高达29.07%和28.74%(表1 ) 。

表1 土壤环境质量主要重金属监测指标超标率统计表

按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评价时, 超标率明显下降, 说明土壤环境监测现状值的超标绝对值相对较低。 整体而言, 重金属镉(Cd)、汞(Hg)、 砷(Se) 的超标情况较严重, 当评价标准由一级降至二级时, 超标率变化明显, 但评价标准由二级降至三级时, 超标率始终保持2%~5%。

从监测指标超标地区分布来看,我国南北方均有分布, 其中南方地区

以广东、 福建、 云南、 湖南、 湖北为主, 北方地区以辽宁、 陕西、 甘肃等地为主(表2),其中云南省重金属超标出现的频次超出了湖南、 广东等省份。

表2 土壤环境质量主要重金属监测指标超标地区分布统计表

注:(1):一级标准体现土壤自然背景值,不区分土壤pH值;(2):二级标准按土壤pH值不同区分,三级标准pH值大于6.5。

按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内容—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 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 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镉、 汞、 砷、 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来看, 上述基于环评数据得出的全国土壤环境超标状况与其大致相同, 特别是镉超标严重与公报指出的情况完全一致, 说明我国土壤环境中重金属镉超标问题有待抓紧解决。 若按GB 15618—1995一级标准评价, 全国近1/3的点位超标, 土壤中重金属镉超标的现象极其严重, 形势严峻。 应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 规划》 实施步伐,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相关要求, 严格控制我国重金属“镉” 在“生产—使用—退出” 全产业链中的数量, 明确去向、精准管控。 全面梳理镉超标的原因,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 缩紧重金属镉排放总量指标, 对部分镉超标普遍、超标严重的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产业准入条件。

但是,本文数据分析的结果与公报也存在一定差别,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点位超标率根据所选评价标准的等级不同, 存在较大偏差。 如按二级标准进行统计, 上述指标平均超标率仅为4.04%, 远低于公报指出的总体超标率(16.1%)。 出现此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本文所选的统计数据样本库分布不均, 即各省建设项目数据量差别较大所致。 二是长三角省份未出现在超标率靠前的榜单中, 其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结构和产业调整,审批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对土壤环境监测关注度较低, 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量相对较少。 同时也说明本研究的统计口径, 所反映出的长三角土壤环境质量整体并未受到严重污染。 三是云南省出现超标的频次最多, 除因统计样本数引起的差异外,“西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或是重要原因, 即云南省可能存在部分重金属背景值普遍偏高的现象。 总之, 出现上述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统计口径不同, 应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或土壤污染调查时应首先明确统计规范,按照调查目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区分统计对象, 确保数据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并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用地性质不同分别明确判别标准, 使最终的数据分析结果更具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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