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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

2018-02-24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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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村地区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2.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到2020年,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同步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确保疏浚一处,群众满意一处。

(六)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有序退出湿地保护区内杨树。

1.科学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大退林还湿、退养还净力度,开展退田还湖研究论证。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促成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优确界,优化现有功能区划。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对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杨树开展生态效益影响评估并制定退出方案,到2020年,有序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杨树。加强对“四水”源头及支流湿地保护和监测,着力保护源头区域湿地资源,实施以关键物种、重要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修复为主的生态恢复和修复工程项目,加大流域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的保护力度。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3.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自然保护区在候鸟越冬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

(七)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到2020年,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基本建立,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基本恢复,水土流失导致的洞庭湖淤积减缓。

1.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溪沟整治、生产便道、蓄水池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坡改梯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土坎和石坎梯地,实施截流排洪沟等配套工程。在洞庭湖周边地形变化较大的区域修建沉沙池,减少入湖泥沙。

2.对沿路、沿江河湖岸,以及第一层山脊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行动,构建具有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美化环境的绿色走廊。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促进山体、林地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恢复。

(八)河道整治与保洁工程。到2020年,非法损毁堤防、侵占河道行为得到全面禁止,河岸垃圾得到全面治理,河面、湖面、库区无成片漂浮物。

1.围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推进源头清污、底泥清淤、岸边清障,重点加强河流、塘坝、湖泊和库区保洁。对挖砂等造成的河底深坑,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全面清理整治。河岸垃圾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加强河湖巡查,确保水面清洁、河岸整洁。

2.防治船舶污染,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规范危化品运输。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全面取缔“四水”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水域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

(九)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1.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模式,新建扩建约28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7万吨/日,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100吨/日,完成46座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

2.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专项治理,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施厕所污水治理,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3.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支持市县建设稻草收储点,对稻草进行“五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85%以上。支持推广大包装农药和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十)水源地及重点片区保护治理工程。到2018年6月,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2018年12月,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1.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包括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实时监控。

2.加强良好湖库水质保护,做好东江湖、水府庙水库、柘溪水库、五强溪水库、皂市水库、铁山水库等重点湖库的生态保护,重点湖库的水质进一步改善,水质为Ⅰ、Ⅱ类的湖库比例有所增加,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明显增强。

3.加强水质恶化区域环境整治,将水质较差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𠮷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对症施策,扎实推进环境整治。

(十一)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

1.实施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推广第三方治理“修复+流转”模式,重点对矿区土壤实施修复。将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扩大到化工、有色和其他涉重金属企业,确保实现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推进废渣及废石无害化处置,对重度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或固化处理,对部分难以处理的含铅、锌、铜的尾砂和渣土混合物安全填埋。

2.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株洲市清水塘,完成污染企业搬迁关停。郴州市三十六湾,加快推进退矿复绿,深化矿区源头和矿山尾砂污染治理,推进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娄底市锡矿山,完成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加强生态修复,确保青丰河、涟溪河锑浓度大幅削减,水质持续好转。衡阳市水口山,开展水口山有色金属产业园循环化改造,实施区域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湘潭市竹埠港,完成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和治理。

(十二)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洞庭湖区防洪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达到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

1.加大蓄洪区安全建设与居民迁建力度,为实现有计划分洪创造条件。对洞庭湖11个重点垸1216公里堤防、58个重要堤垸693公里堤防采取加高培厚、堤身堤基防渗、临水侧护岸护脚、穿堤建筑物加固(或重建)、路面硬化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启动洞庭湖区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和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2.加快莽山水库、毛俊水库建设,抓好椒花水库、大兴寨水库以及宜冲桥水库等已纳入国家规划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 “四水”干支流城市防洪堤建设,相应扩大城镇防洪保护圈范围,到2020年,争取形成防洪闭合圈。

3.加强洞庭湖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在多灾易灾的县市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国家救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系统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整治。充分应用国土资源卫星遥感技术,将工业发展、旅游开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湿地保护、采砂、水源地保护、水体水质等工作或项目整合到一张“蓝图”上,将约束性、禁止性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确保“一湖四水”治理方向、目标和措施一致,保护、治理和开发相协调。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争取国家资金、项目支持,积极开展以水资源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治理。省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整治。鼓励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投入,统筹整合目标接近、方向一致、管理方式相近的环境治理类专项资金。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增强企业主动减排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三)创新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防联治”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一湖四水”河湖管理机制。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统一保护、统一治理,形成河湖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主要河道水域生态红线制度,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强化河道管理与保护。建立“一湖四水”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的干流和主要支流,探索建立河流断面交接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强化依法治水。加快推进《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立法,实现“一湖四水” 环境治理上下联动、流域共治。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五)加强科技治水。加快建设洞庭湖科学研究中心,重点支持洞庭湖水文情势变化规律研究、水环境本底与容量研究、水污染形成机理与控制方法研究、水质水量模型研究等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及污染物资源化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湖泊水生态修复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以集水区为单元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等技术成熟、治理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组织制定相应设计与实施规范,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循环用水,推广废水处理回用,加强工业节水,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

(六)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主体责任,省直部门监管责任。以考核压实责任,把“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公布工作情况,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从严考核督查,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各地治理完成情况与省里对市县的项目安排、转移支付挂钩,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挂钩,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对达到或稳定保持在Ⅰ类、Ⅱ类水的河(湖)段,对所属地方政府给予奖励。

(七)鼓励公众参与。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两型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垃圾随意丢弃倾倒入河的陋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资源、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推行阶梯式水价,以经济手段促使居民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具,引导居民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开展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

附件: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及目标责任安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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