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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脱白在列 河北唐山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2018-03-01 11:50来源:唐山市政府关键词:烟气脱硝脱白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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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唐山市政府印发唐山市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要求,2018年10月底完成45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绿色生态厂区建设。2018年9月底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详情如下:

唐山市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重污染天气和不达标水体明显减少,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7.0左右;还乡河消除劣五类水质,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逐月达到三类水质,大黑汀水库稳定达到二类水质,黎河、淋河、沙河和滦河保持三类水质不退化,陡河稳定达到四类水质;城市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7.9%以上。

(一)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1)对市中心区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2)对市核心区所有废品收购站一律“清零”。(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对市核心区建筑垃圾能清理的一律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苫盖、覆盖。(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4)对市核心区小区内露天市场进行清理,早、夜市上的饮食摊点全部取缔燃煤燃料灶具;油炸作业全部进店经营,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5)对市中心区所有餐饮饭店进行全面检查,无油烟净化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业整治,整治达标方可恢复经营,整治不达标的全部清理取缔。(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6)全面取缔市中心区露天烧烤,包括个人野炊露天烧烤行为。(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7)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结合不同季节,每天采取“洗+扫+洒+冲”多种组合方式,实施“以克论净”,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院内及门口地面、道路非硬即绿,及时洒水、清扫、保洁。(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8)对市中心区环城水系进行绿化,全面实施城市绿化。(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9)完成市中心区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

(10)完成市核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臭味治理。(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11)市核心区经营性印刷、铁艺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全部取缔或搬迁。(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12)市核心区涉喷漆工序汽修行业二类以下企业全部取缔或搬迁。(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13)完成市核心区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升级改造工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无油气回收装置和不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经监测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14)完成市核心区环线以内所有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关停或搬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5)开展市中心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散料堆场,能清理的要立即清理;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全苫盖,严防扬尘污染。重点对陶瓷公司点位东侧区域(卫国煤矿、东风煤矿采煤塌陷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16)完成市核心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关停、搬迁工作;关停搬迁前,采取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味污染。(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7)加强城市低排放控制区车辆管控。

①在市核心区和关键敏感区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排放车辆驶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并向社会公告。(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②禁止货运车辆(含农用车)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运车辆,在通行证办理过程中,明确驶入时间、路线,并向社会公告。未达到环保车型要求的,不予办理通行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③过境货运车辆严禁驶入低排放控制区。根据运输线路分析,规划过境货运车辆绕行通道,制定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④2018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低排放控制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⑤低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8)谋划实施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妇幼医院建设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净增停车泊位不少于800个,减少因交通拥堵引发的交通污染。(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医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等具备条件的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9)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费上限”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新建的工业项目要入园进区。[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0)着力破解污染围城。根据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税收、就业等相关控制指标,对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等五大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名,倒逼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

①市核心区拿出铸造、轧钢、陶瓷等行业企业退城搬迁名单;其他县(市、区)拿出辖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名单。[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②编制市核心区及周边唐山热电、唐钢(本部、二炼铁厂区)、唐银钢铁及其周边配套重污染企业,以及铸造、轧钢、陶瓷等企业退城搬迁计划。启动唐钢(本部、二炼铁厂区)、唐银钢铁搬迁,力争比原计划提前完成搬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③规划建设陶瓷产业聚集区,2018年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12月底前将市核心区所有陶瓷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迁建的陶瓷企业必须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1)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一港双城”规划,加快市中心区及周边重化工业企业向曹妃甸、乐亭等沿海区域转移。推进首钢二期、河钢临港基地、丰南钢铁联合重组、千万吨炼化等项目建设,打造沿海重化工产业集群。加快科技成果“唐山产业化”和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2)钢铁行业。对45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绿色生态厂区建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遵化市、路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3)电力行业。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24)焦化行业。

①完成干熄焦改造和无组织烟气捕集治理,采用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禁止湿烟气排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遵化市、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滦南县、玉田县、迁西县、滦县党委、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②逐年完成省达压减焦化产能任务,到2020年底前实现压减1277万吨。[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5)玻璃行业。完成玻璃企业煤改气(需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或脱硝设施)、煤改电工程,全面提标改造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开平区、滦县、迁西县、玉田县党委、政府,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6)铸造、陶瓷企业治理。原则上铸造、陶瓷企业搬迁到园区内。铸造、陶瓷行业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未完成的停产治理;使用燃气的隧道窑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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