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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综合治理梧州市大气污染,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方案》,2018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
据了解,该项攻坚战由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整治工作组,分别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污染、“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典型事例的整改方案》(办发〔2018〕3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PM2.5+PM10联合控制,2018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攻坚战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名单见办发〔2018〕3号文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治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黎永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欧杰、黄凌、梁金昌等同志兼任,成员由从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攻坚战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
(三)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街道保洁、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四)“三车”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餐饮业不按规定经营造成油烟污染问题、垃圾(或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分流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七)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控,推广清洁能源工业应用。
2018年攻坚战结束后,各项工作措施转入常态化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城区、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形成督查报告,并将发现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责令其整改,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扬尘治理。
以空气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等为重点(详见附图、附表)。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对各类施工工地依法加强约束管理,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建筑工地施工不规范、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抑尘降尘措施的,第一次约谈并按规定处罚,第二次可视情况依法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每周开展1次以上建筑工地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监督业主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取弃土场、大宗物流运输场所等出入口的清洗池每天清理1次,出入口连接主干道的道路每天清扫冲洗2次,保持道路整洁,驶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
(4)对未报建的工地依法予以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重点道路扬尘治理。
(1)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洁,原则上全天每3小时洒水一次,视扬尘管控情况增加或减少频次,可考虑租用洒水保洁设备。(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
(2)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两侧积土,督促市政道路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废料堆放,加强市政道路保洁工作,每周彻底清洁2次,保持道路无积尘。〔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尚未移交市政部门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洒水,每周彻底清洁2次,每日洒水1至2次,并规范施工材料和施工废料堆放,保持道路无积尘。(责任部门: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等)
(3)根据道路保洁需要,对难以清扫,需要通过强力冲洗,清除污泥、积土的重点道路进行冲洗保洁。〔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
3.园区的扬尘治理。
各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负责对管辖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作业,原则上全天每4小时洒水一次,视道路扬尘管控情况增加或减少洒水频次。对施工工地每天开展一次以上巡查,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4.加强水泥行业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
规范市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粉磨站的环境管理,制定整治方案并督促落实,强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专用车辆管理,防止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每周开展1次以上巡查,严控混凝土、水泥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粉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
各城区内未采取防尘措施的露天物料堆场较多,特别是龙圩区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须切实加强监管,每周开展1次以上巡查,督促落实出入口硬化、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空气质量预警期间加密巡查频次。〔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加强“三车”管控,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
(1)督促建筑工场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输车必须加设遮盖板等设施,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防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撒漏、带泥上路。建立“黑名单”制度,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1次违规行为的,将其所属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取消其2年内建筑施工、运输招投标资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24小时对“三车”进行管控,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存在运输撒漏、非法弃土等违法行为的车辆,暂停办理运输车辆区域通行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三车”撒漏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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