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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邯郸市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建设富强美丽邯郸的关键期,也是我市转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全市生态环保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邯郸,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邯郸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牢牢把握绿色发展底线,坚持标本兼治,经过连续五年的超强投入、集中治理和统一保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规划指标和主要任务全部完成。工业企业污染得到深化治理,产业结构实现优化调整,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我市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由于业绩突出,我市环保工作在国家、省、市各项考核评比中取得较好成绩,走在了市直部门和全省环保系统的前列。
(一)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共计9项,完成率达到100%,部分指标取得实质性突破。投资338亿元,实施了2480项治理减排工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任务目标,为顺利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夯实了基础。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为16%,低于规划确定的30%的目标要求;好于Ⅲ类的比例为56%,高于规划确定的30%的目标要求。
环境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我市2011年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27天、2012年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29天)。因近年来雾霾现象频发,引发了公众对空气质量高度关注,国家环保部修订了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市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监测因子(PM2.5和臭氧),提高了监测因子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按新标准评价我市2013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仅有54天,2014年达标天数为88天,2015年达标天数为150天,与原设定的目标已没有可比性,但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逐年增加。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3.5%,高于规划确定的10.7%的目标要求;
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4.3%,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32.5%,高于规划确定的17.5%的目标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7.8%,高于规划确定的16.9%的目标要求;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7.7%,高于规划确定的22.66%的目标要求;
森林蓄积量达到0.062亿立方米,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成果
1、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型行业加速转型
“十二五”期间,邯郸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3.0:54.2:32.8优化为2015年的12.8:47.7:39.5。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6.9%。
传统资源型行业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压减过剩产能阶段性任务圆满完成,2013-2015年累计压减生铁产能795万吨、粗钢产能542万吨,明显减轻了生态环境的压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完成中心城区15.77万户“煤改气”,25.5万户焦炉煤气置换天然气,4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19.8%,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消减755.3万吨,产业优化和能源转型为全市污染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环保投入持续增长,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邯郸市以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邯郸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坚决开展控煤专项行动,攻坚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突出固体废物污染减排、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持续开展滏阳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严格南水北调输水沿线防污工作。五年来,全市环保投入累计达338亿元,实施治理减排工程2480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和显著削减,整体环境质量取得实质性改善。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淘汰改造燃煤锅炉3516台,取缔“三小”及重污染小企业5222家,实心黏土砖瓦窑486座,拆除烟囱2872根,完成48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整治露天矿山53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3.3万辆,对京港澳高速公路穿城段、环城路过境货车实行限行分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13.5%、14.3%、32.5%、17.8%,均超额完成国家和河北省给邯郸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同时也完成了《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污染减排总量指标要求。
3、环境治理效果显著,环境质量日益改善
大气污染持续改善。采取“减煤、优企、控车、抑尘、治矿、增绿”多管齐下,全面打好大气治理攻坚战。邯郸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2015年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5.2%和40.6%,荣获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市。优良天数从2013年的54天提高到2015年的150天,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由2014年的68名提高到2015年的66名,超额完成邯郸市政府提出的“保五争六”的目标;不断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应急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响应措施,多次配合京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实现“APEC蓝”、“阅兵蓝”做出了重要贡献。
饮用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在岳城水库出口及漳河上游,建设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19项水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积极做好南水北调输水沿线防污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水质监测和监管执法,用最严格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有效保障了全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滏阳河、沁河、洺河退污还清加快实施,东武仕水库网箱养鱼全部取缔,水体环境逐步改善。
4、生态建设扎实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我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7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17个、省级生态村22个、市级生态村19个。
着力实施生态恢复和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绿美邯郸”行动持续推进,西部生态屏障、“三线”生态绿廊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顺利,累计完成造林绿化22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7%,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5、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全面升级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完善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了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新增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管;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辐射安全监控系统,重点完成了放射源位移报警、远程监控、辐射事故应急等系统建设,提高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20个、二级网格242个、三级网格5252个,强化县、乡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6、环境法制建设和信访工作日趋完善
“十二五”期间,先后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环保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建立环保公安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出台《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等文件,率先实施市级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措施。
(三)基本经验与不足
1、基本经验
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邯郸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握绿色发展底线,坚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不动摇,各级各部门也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形成了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凝聚合力的环保工作新局面。全力推进产业升级和生态建设,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完善环保监管手段、加强机构建设。为应对大气污染,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环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开展多项环保攻坚行动。持续加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分行业、分区域推行最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对于大气污染、重点流域、区域采取了多种类、多层次,综合立体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生态治理,措施到位。
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设立环境违法举报公开电话,提倡社会监督,强化公众参与,促进了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2、存在的不足
水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部分河流和河段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低,地表水源富营养化仍未得到根本控制。
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PM2.5、PM10浓度仍大幅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重点城市排名中仍处在后位。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仍占相当比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受自然和历史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市区部分区域人口和服务业过于集中,大气污染控制难度大。
重点企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气排放处理效率低、无组织排放量大、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大气环境预报预警、VOCs治理等工作还缺乏技术支撑。建筑、道路、堆场扬尘污染依然严重。
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条块分割仍然突出,地下水开采强度依然过大,绿色廊道建设水平不高,马路经济挤占绿廊空间仍很严重,垃圾围村现象仍很普遍,自然保护区建设有待规范。
监管能力建设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在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等能力建设方面,工作深度、广度、效率与任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各项基础工作、能力和水平与环境保护形势不适应,全方位监管能力亟待提高。统一监管、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新形势下的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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