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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03-22 17:38来源:环保部关键词: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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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

环境保护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服务大厅、部政府网站、手机客户端、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2017年,环境保护部在部政府网站、两微、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公报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科技标准、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监察执法、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并拓展深化主动公开范围。一是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环境保护部承办议案36件、建议538件、提案314件,共888件,其中,主办件(含独办件、分办件)319件,会办件418件,参阅及转信151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复文268件,公开率达84%。二是推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2017年,环境保护部、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合作,完善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三是公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1983年以来的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57号),废止21件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公文2146件,发布各类政府环境信息6710篇(见图1)。总访问页面浏览量达7.4亿次,总访问人次达1.1亿次,月均页面浏览量近6167万次,月均访问人次近917万次。围绕热点和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及时发声,开设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朝鲜核试验应急监测等专题栏目(见图2),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英文版同步公开重要会议活动、环境要闻、新闻发布等信息,全年累计翻译发布信息909篇(见图3)。

(二)中国环境报。通过设置公示、公告专版,公开环保政策法规、重要文稿、政府文件、公示公告、环境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周一至周五出版,面向全国发行。同步制作报纸电子版,方便公众网上浏览。

(三)微博、微信。2017年环境保护部官方微博“环保部发布”累计发布信息3658篇,总阅读量超过1.5亿次;环境保护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环保部发布”累计发布信息3064篇,总阅读量近1400万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环境史话、聚焦环保一线、微博转发、环境新闻速览等内容,实现了环境保护权威信息及时传递,预警提示、督查进展和各地应急响应情况的快速发布。

(四)手机客户端。手机客户端以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为依托,汇聚环境要闻、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热点专题、信息公开等资源,设有“空气质量”“我与环境”等与公众互动栏目,让公众实时发布身边环境所见所闻,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环保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

(五)环境保护部公报。刊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保护部令、公告、通知、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免费发放赠阅。2017年度累计发放近11万册。

四、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2017年,环境保护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6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项目环评、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督察等方面。其中,信函形式申请146件,占24.1%;网络形式申请451件,占74.4%;其他形式申请9件,占1.5%(见图4)。

2017年,环境保护部办理针对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共6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1起。

环境保护部认真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环境保护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

(一)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持续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深化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全过程公开黑臭水体整治相关信息。突出问题导向和公众关切,加强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信息公开。加大环保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化学品和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等信息。大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

(二)加强制度建设。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充实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地方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指导承担环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的地区,开展好试点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衔接。落实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规章,增进共识,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六、说明

本报告电子版可登录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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