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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

2018-03-27 13: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质量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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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做好服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政策合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施县是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在加大当地政府投入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严格资金监管。实施县政府要把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具体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总结推广经验。省直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有效方法和典型经验,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责任单位:实施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移民开发局

附件:1.实施县名单

2.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指标表

附件1

实施县名单

宁德市: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福州市:永泰县;

泉州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漳州市:华安县;

三明市:泰宁县、大田县、建宁县、将乐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

南平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

龙岩市: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

附件2

备注:

1.标★的为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2.指标体系以目标为导向,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重在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持和提升,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共设有11个考核指标。2020年要求达到数值均指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该地区或县(市)指标任务。

3.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县基础分值为100分,再按照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汇总计算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总分数。

4.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具体处理方法是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每个指标分别计算增减得分。指标数据增减不足0.1、1、3或10个百分点,以及1%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指标口径解释、数据提供及考核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指标考核之外,实施县考核期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每发生一起,由主管部门按严重程度扣1~3分,最多扣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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