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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保局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04-03 14: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水污染防治武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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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武汉市环保局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持续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1.8%、劣Ⅴ类比例不超过9.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保持100%,单个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详情如下:

武环〔2018〕24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18年市环保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保机构垂直改革为动力,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污染治理、监管执法、风险管控等为着力点,坚决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持续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1.8%、劣Ⅴ类比例不超过9.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保持100%,单个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红色引擎工程”,组织开展“环保为民、勇当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星级争创”、“双万双联”和“武汉环保好声音”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受处分党员教育、帮助、管理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任务,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处级干部中开展述责述廉活动。深入开展“普纪”教育和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基层作风专项治理行动”和“正风除弊、清风护航、新风为民、净风肃纪”四大行动,深化“双评议”活动,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和“新衙门作风”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抓常抓长。

(二)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4.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组织各区、各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2017年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自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接受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及长期整改任务。

5.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按期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6.积极推进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加强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武汉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经省环保厅、省编办备案通过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机构垂直改革相关工作。

7.深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编制实施武汉市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军运会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保障重点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划定工作。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乡镇、村创建工作。开展《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三)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8.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四水共治”及“河湖长制”等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修订《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各区水质考核。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各区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10.强化工业废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工业废水治理,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投用。

11.加大水环境问题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考核情况,加大突出水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力度,健全转办督办机制和整改回告制度,推动整治倒水、举水、滠水、通顺河、斧头湖、汤逊湖、鲁湖等重点水体。

12.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3.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制订《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和配套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项行动。强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评估《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

14.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改造。推进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气治理,完成9#、10#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4#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拆除旁路烟道。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工业港物料堆场密闭仓建设,以及烧结皮带通廊密闭改造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督促其建设不少于4套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报请省政府批准,适时对钢铁、焦化、燃气锅炉、化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5.全面推进燃煤燃气污染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燃煤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燃煤小火电(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燃用散煤整治工作。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

1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漆替代改造,完成神龙公司一厂S2线改造。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家具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开展汽车4S店维修喷涂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力度。

17.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在用车辆排气监管力度,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及冒黑烟车的查处,推进排放超标的柴油车综合整治和老旧车淘汰。严厉查处冒黑烟的建筑施工机械。

18.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与融合,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精度。进一步完善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机制,按要求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组织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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