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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8-04-04 10: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生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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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排放氮磷等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釆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城管局、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许昌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市界的禹州、长葛、鄢陵、襄城、建安区要同下游县(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

3.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许昌市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水生生物观测监督系统6月底前建成投运,水环境管理决策平台项目6月底前要全面建成投运,6月底前完成6个水质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建立现代水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服务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本方案以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许政〔2017〕11号)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釆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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