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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生态空间管控
与水系规划相协调,明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新增的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的名录、功能及蓝线控制,明确水面率、水环境质量目标、生态护岸比例等要求。与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明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保留和新增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名录、功能及绿线控制要求。
(二)海绵城市汇水(排水)分区划分
海绵城市分区一般以排水分区为基础,考虑水系、地形、行政区划等因素,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综合确定。由于昆山独特的圩区排水特征,水环境、水安全各类水系统通常以圩区为单元进行治理,因此本次规划以98个圩区为单元划分海绵城市分区。
(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构建涵盖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四大功能目标,贯穿城市、分区和建设项目三个层级的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通过分区建设适宜性分析将城市总体目标自上而下地分解至各个分区,通过最佳可行性分析确定地块、道路等源头建设项目的管控指标,并基于全过程径流控制策略自下而上地对分区指标进行加权校核与反馈。
1. 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水系统问题、现状水平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根据城市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需求,确定昆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为源头管控主要指标。科学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一是按照保护生态、顺应自然的原则,尽可能保持自然生态本底的径流特征,主要针对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二是考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一方面从源头吸纳雨水、减少面源污染,另一方面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频次、减少溢流污染;三是考虑对降雨削峰错峰的作用,不增加对现有排水管网的负担,综合提升现有排水的能力,减少管网改造建设的投资。基于上述思路科学设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将径流总量控制作为手段,通过径流控制实现水质和水量控制的作用和目的,避免为控制而控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功能需求,设立生态护岸比例、圩内水面率、地表水体水质标准、内涝防治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雨水利用替代供水比例、污水再生利用率等相关指标。
2. 分区管控目标
以圩区为单元划分海绵城市分区。分区管控指标以城市总体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分区下垫面、径流特性、用地潜力、建设密度、地下水水位、土壤渗透性性能等建设条件以及水系统问题需求等因素,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建设适宜性分析,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生态岸线比例、片区水面率、水环境质量目标等指标进行明确。同时对内涝防治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污水再生利用率等指标予以落实。
3. 建设项目管控指标
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控的强制性指标。建设项目指标的制定应着重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可实施性,通过建设项目最佳可行性分析,可为建设项目管控指标确定提供科学支撑。昆山地区力推具有低成本、低能耗、低维护特点的“三低”绿色海绵技术,故不同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地的占比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重要影响。通过模型模拟分析建设项目不透水面积比例、海绵设施面积占绿地面积比例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系,综合考虑海绵设施占比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景观营造等的影响,可得不同建设项目绿地率与最大可能且最优实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相关关系。
将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广场等8大类,根据现行的新建用地绿地率规划管控指标要求及建成用地的抽样调查结果,得出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建设年代的新、改建用地的绿地率均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最佳可行性分析成果,差异化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管控指标。
同时,从增强法规依据、保障实施者权益、激励实施效益、推进PPP模式的角度出发,规划拟借鉴国外雨洪管理模式,探索适宜的雨水排水许可制度,推行雨水排放收费、奖惩结合的机制,并提出相应的指标管控方式。
(四)公共海绵空间利用与建设指引
生态海绵空间利用主要基于全过程径流控制策略和圩区循环策略来进行规划。
全过程径流控制策略是指在雨期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调控等手段对雨水进行全过程管理,当建设项目源头控制指标加权值难以实现分区指标时,则利用公共海绵空间内的公共海绵设施实现雨水径流的过程管理。根据分区内各用地的年径流控制率指标进行加权核算,与分区目标对比,确定公共海绵设施(以湿地或生物滞留池计)的需求。
圩区循环策略是全过程径流控制策略的“末端调控”部分,以圩区为污染控制单元,在充分考虑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厂网建设、海绵城市径流污染削减基础上,若污染物入河量仍大于河道水环境容量,则在非雨期通过动力将河道水体引入公共空间和滨水地块内的公共海绵设施进行循环净化,以实现圩区水质达标的目的。结合各圩区点源污染量、城市面源污染量、农业面源污染量与水环境容量的对比分析结果,可得需利用公共海绵设施削减污染的圩区及相应的污染物削减量。采用污染物削减负荷法和水力负荷法两种算法相结合,最终确定圩区内适宜的公共海绵设施(以湿地或生物滞留池计)需求。
充分利用城市绿色空间,建设公共海绵设施,为周边用地或圩区提供滞蓄、净化服务功能。根据公共海绵空间需求,全过程径流控制策略以靠近径流控制需求地块为主要原则,圩区循环策略以滨水设置为主要原则,综合确定公共海绵空间的位置、规模和设施形式,并从公共海绵空间的技术选择与流程、设施规模确定、竖向控制、效益评估、动态实施路径、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出指引。
(五)水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昆山城市现状问题,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四水系统,构建包括全过程径流控制、圩区循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城市点源污染控制、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和城市生态系统重构六大策略的水系统综合治理策略,通过定量分析,确保措施与目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与相关规划协调优化,形成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排水防涝安全、水资源利用的系统方案。
1. 水环境解决方案
重点从点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控制及黑臭河道治理三方面优化水环境系统方案。点源污染控制主要包括厂网建设、尾水治理、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混接点改造及工业企业污水源截污纳管等;面源污染控制包括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黑臭河道治理主要包括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和活水畅流等。
2. 水生态解决方案
在市域自然生态格局、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基础上进行自然生态修复与提升,完善空间管控体系,提出水生态治理与改造的措施。
3. 水安全解决方案
包括城市防洪、防涝两方面内容。城市防洪工程规划主要包括联圩建设、骨干河道布局、防洪水文计算、防洪堤防工程建设等内容。城市防涝规划包括水系规划、闸站建设规划、涝水行泄通道规划、排水管渠规划、积水点改造规划等内容。
4. 水资源解决方案
包括污水再生利用与雨水收集利用两方面内容。依据再生水利用目标、潜在用户分析确定各再生水厂规模及配套工程。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和节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配建分散型雨水调蓄利用设施,待远期圩内河道水质改善后,将河道水体作为圩区水资源利用的蓄水设施。
(六)近期建设区域与项目
规划结合老城改造、新区建设计划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昆山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包括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和开发区范围内的海绵城市试点片区,面积共38.5平方公里;此外还包括公共空间利用项目总面积11.8平方公里、近期新开工建设项目总面积18.0平方公里。
根据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系统方案,确定近期重点项目,以实现四水功能目标。其中水生态类项目包含生态廊道、公共海绵空间、源头海绵项目等项目建设,水环境类项目包括管网改造、混接点改造、工业污水自排废水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黑臭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水安全类项目包括河道及堤防工程、闸站工程、涝水行泄通道建设、雨水管道建设和积水点改造工程,水资源类项目包括再生水厂及雨水调蓄利用设施建设。
四、规划产出
(一)基于管控制度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通过最佳可行性分析确定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建设时期的建设项目管控指标,近期基于现行管控制度,远期探索推行的雨水排水许可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各个环节。
(二)打造高质量多功能的公共空间
构建“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空间格局,明确城市水系、绿地等自然空间的布局、名录、保护范围及要求。基于全过程径流控制策略和圩区循环策略,从水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角度出发进行分析,确定公共空间的利用需求和布局,并从技术选择、设施规模、流程、竖向等方面提出建设指引。将空间管控要求反馈到总规、控规实现法定化。
(三)统筹四水功能的水系统综合策略与规划
构建以水资源综合管理为核心、统筹四水功能的水系统综合策略,并对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方案进行优化。通过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明确海绵城市及水系统工程近期建设任务。
(四)相关规划协调
昆山市是相对发达地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排水、防洪等相关规划较为完善,而且成果质量较高,本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侧重在对已有相关规划的协调和反馈上。
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指标、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保护、公共海绵空间布局、水系统优化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
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作为强制性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出让条件。落实公共海绵空间的布局、设施类型及规模。对地块、道路、绿地、水系等布局和竖向进行统筹考虑,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充分发挥公共海绵空间径流控制、污染控制、削峰调蓄的综合功能。
将规划内容对城市水系、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供水、节水等专项规划进行反馈。
五、规划成果应用
(一)应用于规划建设管控
出台和完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将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验收、运营维护、监测评估、资金引导等各个环节。出具规划条件时,一般建设项目应明确指标控制要求,公共空间类项目应明确为周边用地或圩区服务的需求。在常规规划建设管控流程上,可增加海绵城市专项方案、海绵城市施工图核查环节,确保规划要求的落实。
(二)指导建设项目实施
实施城市水系统项目,应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与各主管部门主导的专项规划相协调。水体黑臭、积水内涝等水系统问题比较突出的圩区,需以圩区为单元,进一步深化编制水系统实施方案,细化建设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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