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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上海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2018-04-10 17: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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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2018]11号),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第七轮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决胜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更大力度保护生态系统,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轮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其中,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绿色发展方面,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单位GDP综合能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空间方面,森林覆盖率达到18%,湿地保护率达到50%;污染治理方面,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8%,农药化肥亩均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20%。

第七轮共设10个专项,安排250个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100多亿元。

其中大气环境保护专项。以实施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目标,聚焦产业、交通等重点领域,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继续压减工业用煤。二是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以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坚持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到2020年重点行业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深化非道路机械、船舶污染防治。四是加强扬尘、餐饮等污染治理。

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随着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本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源头防控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社会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本市正处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基本建成“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阶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本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新作为”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和建设成为卓越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得生态之城更具韧性、更可持续,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更加怡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推进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更加注重推进各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质量核心,实施系统治污.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分类防治、系统联治,分领域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转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环境监察、环境审计、排污许可等制度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强化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严管,推动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夯实全社会环保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以及基本建成“五个中心”基本框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环境产品.

———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国考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市考断面水质95%以上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力争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到37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

———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削减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4%左右,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8%;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95%,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药化肥亩均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生态安全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应保尽保,森林覆盖率达到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湿地总面积维持在46.46万公顷,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21平方公里,生态资源服务功能不断提升.

———社会共治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全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水环境保护

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以下简称“苏四期”)为牵引,重点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快补足水环境治理体系短板,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改善.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存工业企业的关闭清拆.加快启动陈行水源地与青草沙水源地连通方案研究.持续完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结合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对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订.完成省市边界水文水质监测站网的建设.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建管养并举、泥水气同治”的原则,完善全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体系.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全面完成竹园一、竹园二、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虹桥和泰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青浦朱家角和练塘及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到2020年,全市净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要求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同时完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青浦等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污水收集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5%.

(三)加大城市面源治理力度

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以“苏四期”为重点,加快实施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工程试验段,推进天山、桃浦、曲阳、龙华、长桥和泗塘等6座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转变为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启动竹园初期雨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大武川初期雨水调蓄池工程,改善区域水质.开展上海大学、大场老街、罗秀、景东、平阳、葑村南、张华浜等市管雨水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或技术改造,并通过泵站优化运行等措施,减少泵站放江量,完成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提高合流制地区污水截流倍数,进一步降低雨污混合水污染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在全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本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

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本市建成区200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研究出台«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落实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控环节.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各区要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浦东新区临港地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形成一批适合上海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案例,以示范引领,全面推动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四)持续强化河湖综合治理

围绕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国考、市考断面的水质目标,采用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推进全市中小河道整治,三年累计实施600公里以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和2200条段断头河整治,使河道水环境和陆域面貌得到明显提.按照“苏四期”治理要求,对苏州河两翼中小河道进行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实施«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导则»,建立完善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引清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改善河网水质.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完成元荡湖围网养殖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

(五)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坚持陆海统筹,以实施污染源防控为重点,突出系统治理,强化协同执法监管,持续削减本市陆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负荷.开展陆源长江入海污染源总量调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加强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管理,逐步完善全港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管控.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加强近岸海域海水环境监测,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三、大气环境保护

以实施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实施煤炭和能源总量双控.削减钢铁、石化等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合理控制公用燃煤电厂发电用煤总量.到2020年,宝武集团耗煤量控制在1150万吨,上海石化和高桥石化分别控制在200万吨(含石油焦)和75万吨,华谊集团控在200万吨以内,公用燃煤电厂燃煤量控制在2412万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内;天然气消费量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4%左右.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深化治理.修订实施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

(二)全过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多措并举,继续深化污染排放综合治理.钢铁行业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1502万吨以内.加强钢铁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到2019年,完成原料、燃料转运过程全密闭化和露天料场与封闭料场的作业切换.完善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出台储运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到2019年,全面完成石化行业、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及装卸过程密闭收集处理或回收.

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行业控制.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对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行业VOCs治理.到2020年,重点行业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

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编制工业企业低VOCs排放绿色生产工艺目录及低VOCs产品目录等,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2018年起,本市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在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船舶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交通设备、电子元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的源头替代.其中,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7年削减30%以上;2018年底前,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的应用;到2019年,包装印刷行业全部采用低VOCs含量油墨;到2020年,船舶制造行业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的比例达到65%以上,工程机械制造和钢结构制造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和50%以上.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800公里左右,公交专用道450公里左右,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其中,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达到60%.

同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升道路机动车辆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大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力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不低于15万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实施国六油品标准;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普通柴油油品含硫量提升至等同于车用柴油国五标准的要求.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及排污监管,实施巡游出租车到期更换三元液化装置.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平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

加强船舶港口及机场污染防治力度.实施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0.5%m/m),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加强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制定本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推进核心港区(包括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吴淞邮轮码头、北外滩邮轮码头)实施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到2020年,建成46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实现煤电厂码头岸电设备全覆盖;开展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改造以及机械势能回收技术应用,到2020年,港口RTG环保节能技改工程完成率超过80%.加强上海港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力争港区内集装箱运输车辆LNG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港区外集装箱运输车辆LNG使用比例达到10%.内河码头(包括游船码头和散货码头)全面推广岸基供电,苏州河和黄浦江市区核心区域码头完成船用岸电保障.推进机场区域污染防治建设.推广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提高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利用率,到2020年,现有机场航站楼远机位地面辅助电源利用率基本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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