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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门市环委会正式印发《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根据《任务清单》,江门市今年要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共计82项。鉴于江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较为严峻,因此其中有29项任务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为六大类82项。分别为8项中央、省环保督察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8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29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16项水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10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11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提到,实施陶瓷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陶瓷生产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三年提标改造方案,全市33家陶瓷生产企业(其中:新会3家、台山1家、开平6家、鹤山1家、恩平22家)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排放浓度限值,核定排污总量时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逐步收严,到2020年收严到100毫克/立方米。
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共8项)
1全面完成蓬江区天沙河(含鹤山市雅瑶河)、杜阮河,江海区麻园河、龙溪河,新会区会城河、紫水河等市区建成区6条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黑臭。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基本完成17个列入全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的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其中新会区2个、台山市6个、开平市6个、恩平市3个。按照省下发的整改建议书以及《江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一场一策”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并加快完成整改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排查、监测和整治。按照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有关规划要求,开展我市相关工作规划和美丽海湾试点申报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出台实施《江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试点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照“四分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余泥受纳场规划建设,以及市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等工程建设。
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5持续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进一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成果,出台实施《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2018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对外公布。
2018年4月底前,各市(区)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填报工作,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数据录入工作;12月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6持续抓好跨界河流治理和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保持工作。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根据省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西江干流水道下东、西海水道清澜、牛牯田、潭江恩城水厂、苍山渡口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江门河上浅口、潭江牛湾断面水质保持Ⅲ类。
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7全面完成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反馈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整改任务。截止2018年2月8日,省督查专报反馈涉及我市重点环境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16个,继续跟进整改1个(蓬江区)。省督查反馈存在环保问题企业788家,已完成整改551家,继续跟进整改237家,其中蓬江区47家、江海区67家、新会区39家、鹤山市17家、台山市12家、开平市27家、恩平市28家。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
8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工作。
2018年全年开展。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共8项)
9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1)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编制,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2)2018年5月底前,重点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中现状未达标、未统计的指标,相关部门制定达标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度工作任务并推进相关工作。
10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保准入。划定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严格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
2018年3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9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1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市区主城区化工、陶瓷、玻璃、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工作。
2018年4月底前,出台主城区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方案并实施。
12持续强化铁腕治污,严执法、强监管抓出环境治理成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强化对我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玻璃、陶瓷、化工、造纸、皮革等行业开展全面监测执法,推动一批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全年推进。
(2)继续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重点对蓬江区荷塘镇,新会区红木家具行业,开平市五金铸造行业,鹤山市家具制造行业进行整治。
2018年3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3)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持续推进蓬江区荷塘镇、恩平市沙湖镇等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治,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摘牌。
(4)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铁腕治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深化环境执法百日整治工作成果,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8年全年开展。
13推进市区主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优化布局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规划调整;编制主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14优化调整“1+6”园区、五大万亩园区和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出台产业引导和扶持政策,促进“工业入园,集中治污”,为我市主城区及周边的转移企业提供承接平台。
2018年全年推进。
15巩固“创森”成果,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
(1)继续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公益林扩面17万亩。
(2)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公园建设,加快推进新会区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开平市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蓬江区天沙湖湿地公园、江海区西江外滩生态湿地公园、台山市金星湖公园、开平市白云石森林公园、鹤山市乌石台森林公园、恩平市响水龙潭森林公园等9个新公园建设,建成镇街公园5个,新建改建村居公园138个。
16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2018年全年推进。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共29项)
17出台江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2018-2020年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按省要求出台方案并组织实施。
18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源解析和防控研究,提高科学治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精准分析污染构成及来源,精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2018年全年开展。
19淘汰市区扩大划定的禁燃区内已建成的28台在用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集中供热项目除外)(其中:蓬江区12家、江海区9家、新会区7家)。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0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扩大调整禁燃区范围,并完成扩大划定的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各类设施的淘汰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完成禁燃区范围扩大调整工作;12月底前,完成扩大划定的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各类设施的淘汰工作。
21对禁燃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对禁燃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加强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现有销售点不得向禁燃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2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优化调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省的要求,将省下达的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市区。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96万吨,比2017年下降10万吨。2018年全年开展落实。
23实施陶瓷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陶瓷生产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三年提标改造方案,全市33家陶瓷生产企业(其中:新会3家、台山1家、开平6家、鹤山1家、恩平22家)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排放浓度限值,核定排污总量时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逐步收严,到2020年收严到100毫克/立方米。
2018年4月底前,出台全市陶瓷行业提标改造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在产陶瓷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实现第一阶段提标目标要求(140毫克/立方米)。
24开展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整治,以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现有除尘设施维护和监管,提高生产系统密闭性,强化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防尘精细化管理,每季度开展粉尘污染指标监测,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2018年4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25推进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连片整治,重点开展主城区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粉尘污染问题突出加工行业企业整治。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26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禁燃区范围外77台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监管(其中:新会区31台、台山市4台、开平市21台、鹤山市4台、恩平市17台)。
2018年9月底前,完成蓬江区江沙片区供热项目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江海区高新片区供热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新会区崖门片区供热项目动工建设。
27开展生物质锅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淘汰注销非法锅炉,在用生物质锅炉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
2018年6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10月底前,在用生物质锅炉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治或淘汰注销工作。
2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出台《江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大力推进化工、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完成60家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编制及整治,完成70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一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2018年5月底前,出台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调查工作,建立市级重点监管名录;
2018年12月底前,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方案”编制及整治工作;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完成“一企一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29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精准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实施《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在建施工工地加强视频监控,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落实扬尘“6个100%”防控措施。推广绿色施工示范工地,通过现场会等措施强化宣传;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物料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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