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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山西省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04-11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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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全面落实禁采区与限采区相关规定。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同时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8年底前市区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1%。〔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张峰水库水源地和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同时建立完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和水质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开展全市10个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张峰水库水源地和全市80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强化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制定并实施晋城市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落实“一井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推进地下水极差点位修复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制定全市地表水风险防控清单,建设沁河、许河、巴公河、光壁河等重点河段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水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市区水域蓝线管控,各县(市)于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2.全面完成市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按时完成张峰水库出口、拴驴泉和后寨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联网及交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5月底前完成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上游河道清理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实施巴公河、芦苇河和南村河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全面加强沁、丹两河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设施的管理,清理非法水电站,实现生态基流满足《山西省沁河流域水能资源规划》和《晋城市保障沁(丹)河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继续落实我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8.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继续严格实施晋城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扣缴奖励标准,并结合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增减考核断面,倒逼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试点推进乡镇跨界水环境考核补偿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构建全市涉水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涉水企事业单位‘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市环保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在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及排名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且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积极推广已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推广率不低于60%。〔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调度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于每月底前将信息报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督办问责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办工作。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1个月或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单月水质同比恶化的,向相关县政府发出预警;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3个月或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单月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6个月或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单月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县(市、区),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借力媒体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水污染防治媒体监督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省市级媒体及时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

附件:1.2018年国省控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明细表

2.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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