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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2018-04-12 10: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温室气体碳排放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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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全省率先达峰。制定全省达峰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达峰路线图,鼓励与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开展合作,支持海口、三亚率先达峰。鼓励泛珠区域开展碳排放达峰论坛和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海口市、三亚市政府)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进海口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试点,三亚、琼中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全省3-4社区纳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争取1-2个城镇纳入到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继续推进澄迈老城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再创建1-2个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组织开展低碳景区、低碳农业、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形成海南特色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以五指山、白沙等国定贫困县为重点,积极推广陵水光伏扶贫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资产收益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倡导省内外有实力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贫困地区有条件农户和经济实体开展林业碳汇减排,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探索光伏、林业等自愿减排项目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六、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健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国家碳交易总体工作部署,出台海南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方案、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等规范性文件。确定配额分配制度流程,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实施全省碳排放配额管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全国碳放权交易方案各项行动,按照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指标和配额分配方法,制定我省配额分配方案,完成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企业碳配额分配。制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按规定要求和格式,报送年度监测计划、排放报告,碳排放主管部门重点审查、核查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对接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的履约监管。研究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研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强与国内外主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对全省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能力和素质。增进与广东、湖北、上海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主管部门的交流,保持与上海、广州等碳排放交易所的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领域与泛珠三角区域省份以及国际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持续对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探索创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评估低碳技术研究进展,争取我省创新研发的低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增加对清洁低碳能源研发的公共预算支出,在建筑交通和工业能效方面积极研发技术和开拓市场。在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推广经济适用低碳技术。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支持力度,在全省低碳试点等重点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三亚市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和计划。完善全省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统计部门设立有关碳排放核算重要指标,2018年前纳入统计报表。做好年度重点项目碳排放测算和预警,将新增项目与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衔接。扎实编制省、市(县)两级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清单,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碳排放统计体系建设,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论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倡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示范和样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项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拓展气候各项融资,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理顺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机构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工作联动。编制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案。提高省、市(县)政府气候变化决策能力,提高企业家低碳战略决策能力,提高高校经济、环境、能源与低碳发展科研水平,提高媒体引导低碳发展传播能力。搭建政、学、研平台,做深清洁能源发展、智慧城市、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绿色发展领域,策划优质项目,加强与先进城市项目交流和对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人员国际交流,拓展国际视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九、广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

(一)深度参与全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参与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建设、气候变化试点、适应型城市创建、低碳社区建设、低碳技术交流活动。参与中日节能环保论坛等国际性交流和合作。以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和展览为平台,促进我省与泛珠区域省份深化环保、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合作。以泛珠大会为契机,加强与广东等泛珠省份碳交易试点领域培训、项目、资金和技术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内国际合作事务。依托我省举办国际会议活动良好条件与丰富经验,协助开办南南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培训班。争取承接南南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筹办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地区会议。争取获得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支持与参与,适时开展我省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组织申报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外事侨务办)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加强节能、减排、降碳预测预警、监督管理等工作联动。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各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加强方案落实年度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统计局)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市县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转移支付、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挂钩。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年末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省统计局做好季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数据收集和统计。推动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三)加大资金投入。能源、建筑、交通、工业、农业、林业等各部门按照年度方案,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本方案部门目标。省财政加大低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低碳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能力培训等。(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全国低碳日、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节点和平台,运用国内外主流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活动,以主题报告、讲座、培训、学习、研讨会、论坛、主题科普展览、博览会等方式,提升全民低碳意识。适时参加国家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宣传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团省委)

附件:海南省“十三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各市县鼓励性指标分解表

附件

海南省“十三五”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规模各市县鼓励性指标分解表

市 县 鼓励性指标(万千瓦)

全 省 20

海口 3

三亚 2.5

儋州 1.5

洋浦 1.5

文昌 0.5

琼海 0.5

万宁 1.0

五指山 0.5

东方 1.5

定安 0.5

屯昌 0.5

澄迈 1.5

临高 1.0

昌江 1.5

乐东 0.5

陵水 0.5

白沙 0.5

保亭 0.5

琼中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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