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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13 17: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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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进度。完成崆峒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静宁县城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及葫芦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抢抓农村人居环境贷款政策机遇,积极落实资金,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度,年内完成保护区隔离防护、宣传警示等建设内容,对保护区内存在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2018年前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0 分,2019-2020年,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5 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绘制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制定“一源一案”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台帐,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0.加强饮用水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厂水质(市住建局负责)、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卫计委负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

21.强化水质监测和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评估、预警监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形势预判,加大随机监测频次,一旦出现考核断面单次监测水质超标严重的情况,要立即分析超标原因,及时采取预警通报、控源减污、严查整治、限产限排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负荷,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庄浪、静宁县要依据《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4月底前完成水洛河、葫芦河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报备及公布工作,定期报送进展情况。自2018年起,实行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构建水质监测网络,水务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5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国土、环保部门要于2018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2.防治地下水污染。督促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推进计划,年内达到国家和省上确定的改造要求。所有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按照双层罐设计建设。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洗选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必要的防漏防渗处理。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

23.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手段。采取网络共享、硬件托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县级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时监控,提升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6月底前完成崆峒区、华亭县、静宁县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6月底前泾川、灵台、崇信、庄浪县完成。2018年底,全市向河道排放经处理后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工业企业,一律安装COD、氨氮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同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加大对小屠宰、小洗毯、小印染、小肉食等小加工作坊的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无证经营、无治污设施、无排污管道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取缔。各县(区)政府要对涉水小加工作坊统一规划,鼓励走产业聚集、规模提升、集中治污的发展道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4.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政府环境信息。各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公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及去向等环境信息。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排污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在各县(区)、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和上报的基础上,市政府筛选了一批水源地保护、工业废水治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水污染防治年度建设项目(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切实发挥整治项目的环境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开展督查检查,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政策保障“四到位”。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并公布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作配合作用,加强本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每月按时填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调度系统,每季度上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销号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及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和任务落实,拓宽投融资渠道,用足用活省级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贷款,统筹生态环境转移支付、国家流域水污染专项及国债等方面资金,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着力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达到进度要求,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年底对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平凉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表

2.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沿河乡镇)统计表

附件2

36个省、市列重点乡镇(沿河乡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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