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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4-17 13: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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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防治地下水污染。2018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优先改善蟒河、济河、沁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河行动进展、效果和水质改善情况定期向河长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调查摸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重点完成湨河、盘溪河、苇泉河等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和本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10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部门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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