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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04-19 14: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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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一)坚持信息充分公开

全方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大力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企业在线监控信息公开、环评审批流程信息公开、中介机构考评信息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信访办理信息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税费征管信息公开、环保政策信息公开等 “十公开”制度,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定期公布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公布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长期公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和环保政策,实现阳光环保和公正环保。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重视来信来访举报和电话、网络投诉,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接听12369电话,每天登录宜春12345在线服务平台受理办理12345下派工单,加强对宜春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含网络举报和微信举报)、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的管理维护,优化各地环保局官方微信微博举报设置,畅通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渠道。

(三)完善信访处置制度

出台信访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已受理该信访投诉并征询信访人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信访人办理结果。重视信访件办理质量,严格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信访件办理情况公开,除涉及机密及其它不适宜公开的情况外,所有信访件办理情况都做到全部公开。

四、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车油路”攻坚战

一是把好机动车环检关,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站的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测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频次;配合公安部门利用网络、探头和上路检查等方式,抓紧黄标车淘汰的核查核实,整治汽车尾气超标排放。三是加强油品治理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频次,促使油品正规、达标;开展打击“黑加油”专项行动,加强车用尿素推广,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四是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绿黄红黑监管办法,对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实行分类监管,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依法进行查处。对城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面推广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进行监管。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三是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所有待拆除房屋必须先淋透再拆除。四是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组织对城区和周边闲置及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全面进行绿化或覆盖;对违规设置的砂石堆场,一律清除并进行绿化。五是深入开展“洗城行动”,坚持每月对城市建成区至少清洗两次。

(三)集中整治工业大气污染

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全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SNCR脱硝改造。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完成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和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强化有色金属行业整治,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开展汽车维修店VOCs专项整治。开展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水泥粉磨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

(四)加强生活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二是加强巡查和宣传教育,严禁农作物秸秆、垃圾枯草、“炼山”等露天焚烧行为。三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规范烧烤管理,禁止露天烧烤。

五、切实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全面加强饮用水保护

完成全市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环境状况评估,督促未完成备用水源建设的县市区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清理整顿,联合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按要求定期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确保饮用水绝对安全。

(二)全面开展地表水环境综合治理

认真编制实施《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配合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持续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落实《袁河和锦江流域总磷排放超容量问题综合整治方案》,从严控制新增氮磷排放,完成2018年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

推动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对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园区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加以推进。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强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现有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度,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五)加强消灭劣Ⅴ类水体的督查

配合市河长办开展消灭劣Ⅴ类水督查和考核验收。2018年5月底前全市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配合城管部门推动黑臭水体整治,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六)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市委农工部、市城建局一道完成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环保督察,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倒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督促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减少生活污染。

六、切实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一)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土壤涉重污染治理与管控

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对全市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管理,控制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启动1个以上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项目,配合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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