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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鼓励有条件城镇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 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在压减相关单位总磷许可排放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排放现状,避免搞“平均主义”。对于治理能力差、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承担更多许可排放量压减任务;重点行业要比一般行业承担更多压减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环卫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业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25%。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认真落实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由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十八)节能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省部署,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燃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高效除尘器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总量控制工作,扎实推进总氮总磷排放重点行业总量控制,确定到2020年上述涉磷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控制指标及年度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于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缓冲带。采取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少耕、免耕或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减少总磷排放量。(由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兴凯湖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统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推广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高排放机动车前后端治理集成技术、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因地制宜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鸡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机动车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平台)等。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组织申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五)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由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办、市机关事务局)
(二十七)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推行环境高风险领域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鸡西银监分局)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八)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国家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有关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 业务发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银行、市机关事务局、鸡西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鼓励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对环保产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与投入,积极培育并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挖掘、培育、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境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推动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推广电能服务,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化电量比例,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鸡西供电公司、鸡西矿业集团供电公司等)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二)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动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县(市)区政府,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建立市、县二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节能减排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省及市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开展环境保护督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责任。(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七)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 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培训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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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贯彻执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环境保护、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底节能环
2月1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文件提出,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支持苏州、南京等城市积极争创
1月26日,北京发布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京发改〔2025〕154号),其中明确,本次重点面向医药健康、集成电路、交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特色智能专用装备、高端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前沿领域关键设备8个领域征集首台(套)产品。原文如下: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
2月7日,中国石化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节能”)在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聚焦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全面深化合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马永生与中国节能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在中国节能大厦进行会谈,并共同见证签约。双方在会谈中互致感
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
第六届全国热电节能环保新技术交流研讨会山东·泰安1月9日-1月12日参会须知发电集团、火(热)电厂、热力公司、科研院所、高等院免费参会。主机厂商、技术供方企业、辅机配套厂商等3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宿费自理。第六届全国热电节能环保新技术交流研讨会电力行协〔2025〕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推荐申报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工业园区。详情
3月18日,集贤县举行“聚势赋能共赢未来”——2025年招商项目“开门红”集中签约仪式,总投资额155.61亿元的16个优质项目落户集贤,吹响集贤高质量发展“冲锋号”。此次签约的项目涵盖了新能源、煤炭开采、化工、旅游、农业等多个领域,包括500MW新能源自消纳项目、300MW风电项目、派瑞氢能电解槽装备
3月18日,国网华东分部成功协调组织3月下旬黑龙江夜间风电送上海、安徽,成交电量1670万千瓦时。此次交易是黑龙江绿电首次出省,也标志着东北送华东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展,开启了两个区域电力互济绿色新篇。为促成此次交易,3月上旬,国网华东分部与相关省(市)电力公司组队前往黑龙江洽谈省间外送中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8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有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征集领域为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海洋科学等八个领域,对能源装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6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有关于征集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征集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11个重点领域和
日前,国能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能源转型加快推进。截至2024年底,我国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近年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电力”)
3月7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公司立达矸石电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三:1#-3#锅炉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发布。
3月7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公司立达矸石电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1#-3#锅炉脱硫系统改造招标公告发布。
3月7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公司立达矸石电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1#-3#锅炉电除尘改造招标公告发布。
3月7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3x220t/h+2x75t/h煤粉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招标范围:热电厂1#、2#、5#、6#、7#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人负责工程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72+24小时整套启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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