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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25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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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5.强化施工和堆场扬尘综合防治。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16.强化道路扬尘防控。积极推进道路洒水抑尘,持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14个市州所在城市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县(市、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6-8%。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17.实施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不断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兰州市要加大南北两山绿化力度,到2020年新增植树造林60万亩,其中,2018年新增12万亩。南北环路和削山造地工程结束后对裸露地块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覆盖。河西五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8.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各地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同时做好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兰州市试点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9.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2018年起,计划筹建省级、兰州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优化城市交通布局,城区主要道路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兰州、天水等重点城市要实行机动车尾气遥感抓拍。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20.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启动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加大车用燃油质量监管,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五)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1.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有关成员单位。

2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在餐饮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基础上,其他县市区餐饮业要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23.继续落实“四个”禁烧。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

24.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继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以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为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25.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当预警预报发生重污染过程天气时,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通过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6.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27.提升科学治污水平。逐步建立科学治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城市空气质量微测网,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28.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省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自然地理和气象等条件,向各市州分解下达PM10、PM2.5年度控制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地依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29.严格考核空气质量。优化完善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认真开展空气质量评价、监测数据应用及质控管理等工作。各市州要将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严格实施考核。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发〔2016〕36号),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认真谋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加大考核问责。严格工作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加大问责力度,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且导致全省未完成国家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市州,将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发〔2016〕36号)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甘办发〔2016〕40号),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对相关市州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克服困难,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大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省大气办每月在门户网站、《甘肃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公开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要依托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月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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