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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全面推进 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2018-05-11 09:27来源:东方今报作者:杨继盈关键词:环境整治环保焦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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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快焦作市经营性煤场整治进度,减少环境污染,焦作市环境攻坚办结合该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97号),要求全市所有经营性煤场6月底前必须符合国土、环保、规划、安监、住建、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求,达到《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要求的环境整治标准,全部搬入煤炭物流园区。7月1日起,各相关县(市)区要依法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煤场予以关闭。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焦作市环境攻坚办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一是完善方案。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辖区现有经营性煤场的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甄别,逐家下达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对不能按要求标准实施整治的,逐家明确关闭时间、关闭责任人,并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5月10日前,修订完善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环境攻坚办。二是规范整改。2018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指导辖区内能够按要求标准整治的经营性煤场,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经营。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明确的整治标准和时限,督促指导辖区内经营性煤场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三是验收上报。2018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工信、国土、环保、工商、住建、消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整治标准的经营性煤场逐家验收审核,审核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备案。2018年7月15日前未上报验收报告的经营性煤场,不再审核,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列入关闭名单。四是依法关闭。201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相关县(市)区政府对依法关闭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经营性煤场,做到“一清理、二拆除”(即清理存煤,拆除机械设备和相应设施),并明确煤场关闭后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办事处)的监管责任,确保关闭的经营性煤场不反弹。五是强化管理。相关县(市)区要整合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成立煤炭物流园区统一监管机构,赋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经营性煤场的后续监管,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

延伸阅读:

河南省焦作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原标题:焦作市全面推进 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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