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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湖北省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征求意见

2018-05-15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荆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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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规划落实与衔接

第十八条 规划落实

1、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1)总规中设置低影响开发专题研究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目标,制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

(2)在总规各专项规划中落实低影响开发的策略在总规中的各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具体的可实施的水系、公园绿地或者道路,指导详细规划层面的低影响开发的实施。

2、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落实涉及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

3、一书两证中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管理

(1)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阶段

1)根据专项规划划定的具体实施范围确定应该实施低影响开发控设施类型;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制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和市政设施)。

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2)根据控规提出相关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

3、《荆州市道路(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写入土地开发建设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的规划设计条件。并随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文件,形成约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4、《污水系统及水环境治理规划》:确定径流污染及合流制溢流污中明确体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标。设计方案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达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数据,并有合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径流污染控制理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专项规划衔接建议

1、《荆州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应用水力模型对排水系统进行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构建城市雨水大排水系统以应对超出雨水管渠系统排水能力的强降雨径流;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2、《荆州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3、《荆州市道路(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4、《污水系统及水环境治理规划》:确定径流污染及合流制溢流污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径流污染控制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同时提出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改措施。明确再生水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再生水回用需求,确定污水厂出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尽快成立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领导小组负责从项目规划到建设管理以及后期管养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资金保障

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生产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以市财政投入、中央补贴、寻求银行贷款、债券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

第二十二条 制度保障

1、建立城市道路、绿化建设中低影响项目审查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建设管控环节,确保新、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符合海绵城市相关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2、建立健全低影响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道路、绿地等公共项目中建设的低影响雨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转,确保其功能得以正常的运转;

3、加大对城市排水、绿地及公共项目中低影响设施的巡查管理力度,杜绝破坏城市排水、低影响设施的行为,保证其系统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经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报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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