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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15 13:21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环保督查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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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8名省级领导亲自担任河长,多次实地督导检查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落实情况;印发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增加补偿因子,提升补偿标准;对13个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情况正式公布排名;渭河流域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48万吨/日,陕南3市2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涉及安康市11座已有10座完工、1座完成招投标,商洛市6座中有5座已通水调试、1座正在建设,汉中市9座全部完成建设;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质变差的市县及时发出预警函,对水质恶化严重的市公开约谈。全省83条河流175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4个,占65.1%;Ⅳ~Ⅴ类47个,占26.9%;劣Ⅴ类14个,占8.0%;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0.4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6.5个百分点,劣V类下降4.0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汉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共39条河流74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三)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

1.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恢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旨在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省级发改、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乱批乱建乱开乱采现象。

2.扎实开展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加大开山采石企业的关闭整合力度,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个减少到目前的168个,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353个减少到109个;扎实做好整合(保留)和新设矿山科学论证和生产验收等工作,严格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妥善处理建设用料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3.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教训,在全省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我省1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3家采石场、12处采砂场、2家养殖企业均已关闭;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中,共排查问题87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的4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桥山自然保护区内停产的22个油井抽油设施已全部拆除;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6500亩土地全部弃耕,自然恢复湿地;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5个井场全部封井,井场植被已自然恢复。

(四)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还不到位”问题,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1.持续开展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对长庆油田分公司96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5起,同比减少16起,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明显好转。

2.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全部拆除了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其中封堵油井152口,完成了油井关停、设备拆除、土壤监测,井场平整已达到复垦条件;214口油井全部停产整改,修建了雨水收集池、污油回收池和导水渠、导油槽。

3.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对陕南244座尾矿库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商洛市2座“无主库”已完成治理,安康市15座“头顶库”9座已完成治理。15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1座和“头顶库”重合)中,汉中市3座尾矿库新建排洪隧洞已贯通,安康市4座正在施工,商洛市2座基本完成、2座已开工建设、3座正在进入招标程序。

(五)针对国家环保督察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确定了“分级分类调查、纪委统一审核把关”的问责工作机制,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甄别,查明责任。省委副书记贺荣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对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批示。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共追究154名各级领导干部责任。

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占16.9%;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占48.1%;科级以下54人,占35%。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1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0人,行政记大过9人,行政记过37人,行政警告41人),占到总人数的73.4%;诫勉谈话35人,占22.7%;通报6人,占3.9%。

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六)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1.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划定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的范围,严控开发房地产项目;修订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省高院、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质监局出台了《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有效规范了施工场地及堆料场地扬尘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修订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严格规范了矿业权审批;省水利厅制定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陕西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陕西省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陕西省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陕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2.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中大气专项督查、关中城市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检查、秦岭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和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多项执法检查,同时对《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2017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29万人(次),检查企业4.5万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139家,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657家,处罚金额1.67亿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1237起,挂牌督办环境问题48起,约谈各级政府179家,约谈企事业单位434家。全省共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2227件,较2016年增加1023件,增长率85%。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5件,处罚金额947.86万元,排全国第4名,较2016年增加57件,增长率204%。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05件,较2016年增加794件,增长率为130%。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492件,较2016年增加179件,增长率57%。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8起,行政拘留17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3.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针对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问题,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加快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继与阿里巴巴、华侨城、华润等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三星芯片二期、中兴智能终端二期、冠捷显示器等重大项目落地。2017年,全省完成煤炭去产能96万吨,房地产库存规模同比下降17.4%,国有企业杠杆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3亿元。民营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开放型经济、生态环境等补短板力度不断加大。西电、彩虹等30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试点示范,规上工业利润增长7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6%左右。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566万千瓦,万元GDP能耗下降3.2%。

三、持续整改,巩固提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环保压力向下传导还不够到位、部分问题整改进度还不理想、齐抓共管合力仍显不强等问题,环境形势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还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GDP”的发展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保职责的有效落实,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持续深化整改,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实效。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未完全到位的事项,坚持机构人员不变、工作力度不变、措施手段不变、标准要求不变,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督促尽快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加强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不达要求不销号;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办、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原标题: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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