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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天楹:关于签署越南清化省秉山市社东山坊生活固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协议的公告

2018-05-22 08:58来源:中财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中国天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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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主要权利

(1)项目运作期间可以享有越南法律现行规定以及清化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2)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乙方可以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设备和其他资产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但是不能影响工厂正常运营;

(3)乙方有权检查并拒绝处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类别垃圾及不可接受的垃圾;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生活固废垃圾处理的费用,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5)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生活固废垃圾处理费用单价进行调整。

5.2乙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编制本项目上网电力补充规划到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固废处理发电发展规划的申请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审查审批;

(2)获取购电方电力连接审查批复并获得购电方的购售电同意文件;

(3)负责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包括厂区内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与建设相关的全部费用;

(4)从本协议生效后最多24个月之内,乙方必须完成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条件,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如乙方原因建设期超过上面时间,项目依然不能够进行运行,甲方将会收回项目投资许可证,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非乙方原因工期顺延;

(5)项目商业运营期结束后,乙方将所有设备和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同意 转交事宜不需要乙方支付任何越南规定的税费,如继续由乙方负责运营,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6、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期间,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外;

(1)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提供土地、接通施工水、电等乙方开工所必须且应由甲方完成之条件的,则乙方的开工日、完工日、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顺延,顺延时间与甲方延误时间相同;

(2)项目商业运营期内,甲方月供应有效垃圾的数量不得低于保底量。

(3)项目商业运营期内,若因甲方提供给电厂的有效垃圾的数量低于保底量时,导致发电量下降,甲方有义务赔偿乙方的售电损失;

(4)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因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违反购售电协议引发的违约责任或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6)如果乙方未能获得上网补充规划批复及购售电的同意文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必须退还已实施的保证金;

(7)因甲方的法律变更以及本协议规定事件导致或引发项目生活固废垃圾供应不足、项目停工等,由此而产生的项目直接、间接相关的费用和损失以及预计利润(包括垃圾处理费损失、电费损失、停工造成的融资成本、资产折旧等),由甲方向乙方承担和支付。

6.2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在本协议期间,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外;

(1)若乙方未能在电厂运营阶段按照环保标准处理垃圾,甲方有权拒付未按照环保标准处理部分垃圾处理费,同时乙方要按照越南现行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量处理垃圾的,而且不是购电方的原因,甲方有权拒付处理数量不足部分的垃圾处理费,乙方要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

(3)若乙方建设期延误,将在乙方的商业运营期限中扣除与延迟相对应的具体工期。若乙方加快建设期,提前运行项目,将在商业运营期限基础上增加相应时间;

(4) 因购电方违反购售电协议致使乙方违反本协议(包括推迟本协议建设期、商业运营日)的,不应视为乙方违约。

7、解决争议:本协议的调整与说明根据越南法律,若发生本协议书有关争议事项,双方优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将由越南国际仲裁中心越南商务与工业部门(VIAC)根据此中心的仲裁诉讼规定进行解决。仲裁数量为三名,仲裁地点为越南胡志明市,仲裁诉讼语言为英文。

8、协议效力:越南国家授权机构批准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补充报告后本协议正式开始生效执行。

本协议以越南文拟定,翻译公证的英文版本与越南文版版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歧义以翻译公证的英文版本为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号召,深入开展国际化业务过程中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该项目的取得为公司打开国际环保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积累更多宝贵经验,增强了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未来该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会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促进公司未来长远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越南国家授权机构批准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补充报告后正式开始生效执行,协议最终生效执行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约时间较长,所述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具体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项目亦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3、越南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备查文件: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投资位于清化省秉山市社东山坊生活固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承诺协议书》。

2、本公告所述越南清化省秉山市社东山坊生活固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该协议履行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原标题:[公告]中国天楹:关于签署越南清化省秉山市社东山坊生活固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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