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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水利(水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0、加强神定河水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神定河3万吨/日扩能工程和5万吨/日尾水水质净化工程。加快实施神定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深入开展前端治理,对柳林沟等水质不达标支沟实施水质改善及生态治理工程。继续深入开展神定河内源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持续实施污泥清除、基底改造、跌水复氧、生态护岸、植物恢复等工程。力争在重点治理工程完成后,神定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1、加强泗河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十堰市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5万吨/日扩能至10万吨/日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确保泗河水环境试点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对车站沟、脂肪沟、战马沟、徐家沟、七里沟、黄蜡沟、桐树沟、胡家沟等长期不达标支沟实施水质改善及生态治理。完成韩家沟、黄蜡沟、车站沟、火车站片区、和谐路、窑沟路、海口路、车神路等地段支次管网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泗河内源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持续实施污泥清除、基底改造、跌水复氧、生态护岸、植物恢复等工程。力争在重点治理工程完成后,泗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2、加强剑河水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武当山污水处理厂1.2万吨/天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剑河下游4公里主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及河口湿地恢复。对铁家沟、通神沟、杨家沟等重点支沟进一步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实施剑河水库坝体增高工程,增加剑河生态基流;确保2018年剑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3、加强马栏河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马栏河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年内尽早完成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启动马栏河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马栏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长效机制。确保马栏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4、加强犟河、官山河水污染防控。巩固犟河、官山河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成效,加强工业园区管控,加强排污口整治,持续整治河道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河道内坡岸、水域、管涵等区域漂浮物、生活垃圾等。确保犟河、官山河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以上。(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5、加强天河、浪河、竹溪河水污染防控。加大流域范围内工业水污染防治,完善生活污水的收集及治理,全面实施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整治河道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河道内坡岸、水域、管涵等区域漂浮物、生活垃圾、种植养殖等;强化对监测数据分析,一旦水质出现超标或者临界,立即予以预警。确保天河、浪河、竹溪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6、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在堵河、汉江流域实施总磷总量控制,研究黄龙滩水库、丹江口水库总磷污染成因分析,探索实施限磷、禁磷、减磷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27、推进地下油罐改造。积极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防范地下水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25家私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加快推进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程,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28、积极推进良好湖库保护。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对已建成的丹江口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张湾区黄龙滩湿地公园等加强生态修复及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
29、保护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加强天然林、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交通通道绿化、江河湖岸绿化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稳定“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空间格局。加快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争取扩大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加强退耕还林质量管理,注重退耕还林成效。加快裸露山体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3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各县市区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31、抓好工业节水。重点抓好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企业、市辖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底更新改造计划,逐步降低管网漏损率,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32、加强农业节水。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33、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生态补偿,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34、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确定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2.5%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35、严格尾矿库风险控制。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区域划分工作,实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全市尾矿库,明确责任主体、污染物与风险源等重要信息,建立尾矿库动态管理清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识别存在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的尾矿库。落实有主尾矿库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重点针对伴生重金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带来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强化日常监管及隐患排查。继续深化无主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及生态恢复,落实资金、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6、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完成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7、完善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推进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各县市区和有条件建制镇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38、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领域PPP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39、加大政府投入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对十堰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南水北调办)
40、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在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与水源区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水利水电局)
41、推行绿色信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立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信用记录,建成覆盖全市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十堰银监分局)
(七)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4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全市重点排水企业在排水总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环保智慧平台联网。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定期公布环保的红牌和黄牌的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43、完善水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2018年,全市新建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6个,总数达18个;新建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微站18个。全面实行地表水质环境监测自动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4、完善水环境采测分离及预警。国控地表水断面考核全面实施水质监测采测分离,采测分离监测的水质类别结果定期信息公开。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对出现水质下降、超标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预警,督办问题分析及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5、完善水环境保护第三方考核机制。委托第三方考核全市的地表水环境目标及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6、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完善水十条调度联系会议及档案制度,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每月按时完成水十条的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7、加大水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结合环境部政策改革,加大水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督办水环境问题整改、水环境非法整治、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8、开展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活动。结合本年度的重点治水工作任务,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专项检查、重点排水企业环境风险专项排查、神定河等4条重点防治河流工程项目进度专项督查、官山河等5条重点防控河流水污染防治专项调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地下油罐改造专项检查等系列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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