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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2018年,全市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五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消灭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87.5%,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8.3%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2.5%,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五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消灭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87.5%(考核断面见附表1),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8.3%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2.5%,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全面排查工业企业,严防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运行。重点推进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电镀等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依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的入河排污口,2018年底前,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入河排污口得到依法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之前,工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需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房县东城工业园、竹溪县金铜岭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确保2018年6月30日之前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提升脱氮除磷能力。竹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运,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溪县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14个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的库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将城镇排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纳入统一规划,重点对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制定改造措施,清理疏通堵塞的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三四级支次管网建设,实现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立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采取清淤、维修、更换等措施确保污水管网畅通。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新建40公里污水管网,市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85%、5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实现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和房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成投运。推广城市污泥处理技术,推动污泥处置示范项目。鼓励应用经济适用污泥处理方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推动建材企业利用自身生产设施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资源。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6、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督办畜禽养殖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开展畜禽养殖清粪方式改造,推进所有养殖企业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格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建设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推广大、中、小型沼气能源利用、粪肥还田、生物发酵床以及农业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随意排放。(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或养殖小区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禁养区非法养殖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加强农药化肥及农膜管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开展农膜回收行动,推广降解农膜,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8、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探索将丹江口水库周边3km以内的区域列为农药化肥禁用区,逐步建成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区;在丹江口水库170m以下消落带建设环库湿地系统,减少农业面源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影响;优先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水质影响控制区的汉江、堵河等主要入库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以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南水北调及重点工程移民安置为契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实施农业灌溉面积综合治理,节约农业灌溉用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8年完成全市1353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实现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卫计委)
10、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排查检验、登记的持证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其中,渔船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由农业局负责淘汰。已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淘汰。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航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渔政)
11、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快推进各港口码头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船,船舶安装污油水柜和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到港口码头清运。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和污染监控系统,构建水上安全与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成立专业的污染清理队伍,及时清理水上漂浮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12、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承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等高污染行业转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3、合理确定发展空间布局。推进中心城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张湾区、茅箭区、郧阳经济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江口市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新建工业企业优先选址工业园区,持续推进城区老工业搬迁改造入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14、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推进全市生态红线勘测标界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办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交通运输局)
15、推进水资源循环发展。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冷却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
进一步组织排查非法挤占河道、水库水域行为,对非法挤占的,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清占。(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三)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6、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整改。加强对小水库类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供水调度管控,预防因水位降低而导致水质降低的现象。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矢量图制作,启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1月底、6月和7月15日前分别完成地级、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上报相关评估报告和数据。2018年6月底前,茅箭区完成茅塔河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2018年10月底前竹山县完成县级新水源地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排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委)
17、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竹溪县备用水源地建设,以确保2020年底前,建设至少一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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