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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8-05-22 14: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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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部门责任。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出台支持政策,制订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形成统一目标、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筹资金的工作合力。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作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制定、综合指导、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工作。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信息系统,抓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危房改造、乡村规划编制等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论宣传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国家投资争取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落实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省交通厅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建设等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省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省卫计委会同省住建厅抓好农村改厕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等工作;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和绿化、美化等工作;省旅发委负责旅游厕所建设等工作;省物价局负责相关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省爱卫办负责卫生乡镇创建等工作。

(三)发挥基层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群众改进生活方式。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把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要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健康意识,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的自觉要求。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本方案为依据,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按季度统计调度、通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各市县,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底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年度工作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跟踪问责。

(五)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强大合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吉林乡村振兴故事,宣传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丰富实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中要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明确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办法和时间表、路线图。市县工作方案要在省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报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农委备案核准。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将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以上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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