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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

2018-05-24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治理哈尔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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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哈尔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于近日印发,旨在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详情如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县主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在区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在道里、南岗和松北3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各区县(市)结合农村生活垃圾产出种类、村民生活习惯等情况,加大乡镇、村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三、分类方式

(一)城区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

1.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2.单位区域。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

(二)农村

在环卫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大类粗分、分类治理,引导村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处置。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

(1)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大力倡导“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以及用餐“光盘行动”。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及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分类投放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广场和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知识竞赛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并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进行研讨交流。(市文明办牵头,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配合)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宣传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信委、市城管局配合)

(4)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各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

(5)开展垃圾分类校园课堂教育。编制垃圾分类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从儿童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工作。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区城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市、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对居民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各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

(3)开展公共机构分类培训。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和竞赛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强制分类意识。(各区政府牵头,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配合)

3.研究启动哈尔滨市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形式,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准确把握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

4.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元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投放设施配置。首批示范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在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和标识牌,并按类别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垃圾袋。(各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

2.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分类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在示范片区,各区按照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并对居民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促进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在示范公共机构后勤服务部门设立指导人员,对本机构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分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各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积分兑换平台,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方式,上门回收可回收物。(各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示范创建期间,由各区政府组织分类收运,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各区政府要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分类后再次混合运输。

1.有害垃圾。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由市环保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投放品种目录,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路线,指导各区建设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各区政府要做好集中存放点规范管理工作。在示范创建期间,由各区城管部门使用密闭车辆将源头产生的有害垃圾运送至集中存放点(集中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禁混装混运。根据集中存储情况,由市环保部门指导各区选取具备有害垃圾运输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负责将有害垃圾从集中存放点运至危废处理场。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市环保部门对各区有害垃圾的储存、运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2.厨余垃圾。首批示范创建期间,由现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配置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厨余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制定厨余垃圾收运路线,实现厨余垃圾日产日清。由市城管部门对各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3.可回收物。利用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选取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管理。按照合理布局原则,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在各区垃圾转运站、压缩间附近设置大型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由各区城管部门建立大件垃圾收运队伍,逐步建立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依托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对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由市商务部门对各区可回收物收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城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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