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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相关规范立标定界,制作边界矢量信息,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年内完成宿豫区中运河刘老涧水源地、宿城区中运河宿迁闸西应急水源地、泗洪县徐洪河金锁水源地、泗阳县中运河竹络坝水源地、泗阳县中运河双桥水源地、泗阳县成子湖卢集水源地、泗阳县淮沭河庄圩水源地、沭阳县淮沭河沭城闸北水源地、宿迁市骆马湖嶂山水源地9个水源地存在的28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13.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从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4.严格水环境监管。到2018年底,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15.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2018年底前,协助完成全省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制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16.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17.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落实污染地块联动监管责任,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
18.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指导并督促有关县(区)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宿迁市人民政府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19.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在宿城区、宿豫区、泗洪县、泗阳县、沭阳县等产粮(油)大县(区)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区)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化工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申报筛查,示范园区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开展泗洪县青阳镇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0.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宿城区受污染基本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21.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加快落实表面处理污泥等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去向,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充分应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摸清产废底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万吨。全年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45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实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其中关停5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70%。全面完成中运河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3.治理“两湖”水环境。压减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实施“两湖”主要入湖支流整治,开展生态河道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实现“两湖”水环境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4.治理生活垃圾。全市新增垃圾分类小区135个;2个乡镇开展镇村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启动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2座,新增处理能力900吨/日;启动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4座,新增处理能力160万吨/年;启动扩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1座,新增处理能力100吨/日;启动建设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设施2座,新增处理能力10吨/日;启动建设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新增处理能力150吨/日;启动建设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设施2座,新增处理能力10吨/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治理黑臭水体。全市实施黑臭水体整治17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污水主干管网400公里以上;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乡镇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78%,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6%。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3%;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1.3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市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6%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20%以上。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根据餐饮油烟和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完成餐饮行业和汽修行业的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8.治理环境隐患。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90%以上、专家“八查八改”现场核查率80%以上。实现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3家,实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5家。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中运河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专项治理,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中运河港口码头基本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置能力达到100%。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系统,鼓励配备VITS系统。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审核入库及评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
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推进“五大生态廊道”、生态保护网以及江苏宿迁洪泽湖湿地生态保护特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全市新增造林2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9.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9%。(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
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建立完善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双随机”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作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电总台)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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