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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重点推进制鞋、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2018~2020年,全市完成341家重点VOCs污染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全文如下:
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8年5月
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达标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围绕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整治、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城市烟尘和扬尘控制以及农村废气控制六大“治气”行动,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扎实稳健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21%、26.9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7年,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2、41、65、3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48%、21%、31%、34%;市区AQI优良率为90.1%,较2013年上升21.3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其他各县(市、区)AQI优良率均达95%以上,较2014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仅为1.9%,“十二五”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70万吨标煤。201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吨标准煤/万元,较2010年(0.5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下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规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含统调电厂),较2012年累计下降***%,超额完成2012-2017年阶段性目标任务(10%),实现了煤炭消费总量的负增长。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2014-2017年共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5639台。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完成搬迁改造企业2708家,第二产业比重逐年下降,从2010年到2017年,全市二产占GDP的比重从51.18%下降到39.4%。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全力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全市乐清电厂、温州电厂、特鲁莱电厂、苍南电厂4家省属燃煤火电企业共12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建设),并取消了烟气旁路。截至2017年底,所有机组均完成烟气超低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全市保留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烟粉尘治理,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23台10-65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和2条玻璃生产线完成清洁化改造,1家水泥企业完成废气提标改造,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VOCs污染整治。2014-2017年,全市共完成省下达VOCs污染治理企业401家,重点企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100%;完成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生产线分别削减达到232条和41条,削减率分别达到75%和60%。
4、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全力开展黄标车淘汰,全面执行新登记和转入车辆国Ⅴ标准,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均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至2017年,全市累计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近13.8万辆,基本消除黄标车。加快车用油品提升,2014年底开始升级为国Ⅳ标准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柴油,2017年1月1日起供应国Ⅴ标准汽油。全面建成机动车排放综合监管平台,至2017年底,累计建成机动车环检机构26家(共31个检测站),建成汽油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117条,轻柴加载减速法检测线24条,重柴加载减速法检测线7条,并已全部联网,实现与公安监管平台、省新建监管平台对接。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全市共完成234家加油站、4个油库、8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比例均达100%。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截至2017年底,市区共有新能源公交车507辆、油气两用的节能环保型出租车383辆,分别占总数的19.85%和9.9%。2017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2座、充电桩360个。
大力推进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老旧运输船舶的拆解,2016年全市共完成16艘(共计1103吨)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平均船龄16.4年)拆解;2017年有13艘(共计1376吨)内河老旧船舶申请拆解,组织开展2艘(共计31074吨)沿海老旧运输船舶的拆解工作。积极推进单壳油轮改双壳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改造完成12艘(共计24698吨)兼营内河运输的沿海单壳油船。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浙江华祥海运公司投入全国首艘民营LNG船运营。
推进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开展绿色能源利用、绿色装备、节能工艺、智慧港口、绿色交通能力建设等5大工作任务16个重点支撑项目建设,温州港重点支撑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369.89万元,投资完成率为54.3%。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实现大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七个100%”。深入推进各类工地创建,截至2017年底共创成绿色工地176个,创建市级文明标化工地122个,上报省级文明标化工地33个。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项目,2017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加强渣土车运输车辆监管,全市建档在册70家运输企业共1300余辆渣土车已全部采用密闭化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开展露天堆场防风抑尘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码头等堆场管理,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喷淋设施改造,截至2017年底温州港配备散货漏斗15台,设置喷淋装置,配备洒水车19辆,清扫车6辆,洗扫车4辆,环保雾炮3台,减少粉尘扩散。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截至2017年底全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65%,各县(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0%以上。
加强生活废气治理,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初见成效,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餐饮油烟在线智能监控系统,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排污许可证企业693家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82%。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2014-2017年全市已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00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27万吨。开展矿山粉尘防治,截至2017年底,全市列入深化“四边三化”专项行动39个重点治理点已开工治理36个,治理率达92.3%;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6%,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部生产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出台《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及6个专项子方案,印发《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温政办发明电〔2015〕214号),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针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等工作,市发改、经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督导机制、月通报月考核制度。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54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探索建设镇级大气污染物重点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网络。积极构建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预报预警系技术体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初步建立,基本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预报模式系统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问题
(1)市区空气质量尚未达标
2017年市区PM2.5、NO2仍未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PM2.5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离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鹿城、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NO2年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也仍超二级标准。AQI优良率方面市区2017年虽已达到90.1%,但鹿城、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离90%差距仍然较大。
(2)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放缓
从空气质量改善趋势上看,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2015年以来改善幅度明显放缓,特别是2017年与2016年相比,市区PM2.5污染未改善,NO2也仅略微改善,AQI优良率也不升反降1.1个百分点。从首要污染物天数情况看,2017年O3、PM2.5为首要污染天数增加明显,较2016年分别增加了20天和27天。通过超标污染天数比较发现,O3近两年来已成为我市超标天数最多的首要污染物,2017年超标天数达19天。
(3)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后
2017年,市区PM2.5、PM10、NOx、O3、CO和SO2六个指标的单项污染指数都在全省中等水平或偏下水平,综合污染指数(6个指数相加)在全省排名倒数第7,突出反映在PM2.5、PM10、NOx、O3等4个指标上。其中PM10综合指数为全省排名倒数第4,NOx为全省排名倒数第2。源清单调查结果表明,全市PM10排放主要来自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及堆场扬尘,NOX排放主要来自交通源。
2、主要原因分析
(1)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
我市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市和工业大市。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达921.5万人,居全省第2位;机动车保有量达233.4万辆,居全省第3位;工业总产值****亿元(工业增加值1744亿元),居全省第5位。庞大的人口基数、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和工业基数,必然导致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全省排名靠前,也是我市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省中位的客观因素之一。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深水期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等工作基本完成,依靠工业领域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仍不成熟。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煤炭消费比例居高不下,天然气供应相对滞后,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城市主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尚未全部关停搬迁,产业结构“低小散”现象大范围存在,产业层次和园区聚集度偏低,专业化、集聚化程度较低;机动车排气污染仍在加剧,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年增长率10%左右),污染物排放压力日益增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逐渐加大。
(3)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利
市区静风率较高,常年盛行东北偏北风(NNE)、东南风(SE),静风条件下污染物不容易扩散,而盛行风向条件下受雁荡山、大罗山东、西、南三面阻挡,污染物不能有效地稀释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市区空气的污染。根据《温州市大气复合污染态势特征研究项目》对温州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本地排放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平均贡献约75%;区域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贡献平均约25%,不同季节影响温州市的区域各不相同。较高的区域传输占比及复杂的区域传输来源给大气污染治理增加了新的难度。
(4)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扬尘、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油品质量、非法燃用煤炭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强,大气违法行为尚未引起广泛重视。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偏弱,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完善。与长三角区域、温州都市经济圈及周边重点城市,在区域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合力。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建设目标,深入实施“811”美丽温州建设行动,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执行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温州市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源头防治
抓好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大气污染。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设定为温州全市。辖区陆域总面积为11784平方公里,辖4个市辖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2个县级市(瑞安市、乐清市),5个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2、规划期限
达标规划基准年设为2015年,达标期限设定为近期(2016年-2020年)和中期(2022年-2025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温州市区4个国控监测站点,目标监测点位详见表1。
(四)规划目标
通过十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水平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到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各县市区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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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10月30日印发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实施方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10月31日,工信部修订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与80号文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十月份空气质量分析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原则不变、力度不减,埋头苦干,努力克服一季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我省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前三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4697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市共有8个项目获得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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