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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矿山和储备土地扬尘防治。严禁审批未报批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矿山,监督矿山企业做好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及整个矿区扬尘防治工作。易扬散的料场堆场建设防风墙和喷淋设施,堆料表面采用防尘网覆盖;矿区内的运输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矿石散料运输车辆落实封闭措施;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道路实行洒水保洁。城区裸露的储备土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1.深化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3月底之前对主城区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进行“网格化+地毯式”摸排,对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建立工作台账,要求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018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全面取缔露天炭烧烤,全部更换清洁能源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逐步引导入店经营。[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2.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建立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城管部门检查督导的综合防控机制,加强巡查执法,保持对露天焚烧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含落叶、枯草等)等废弃物。[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3.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继续落实禁烧包保责任制、市直部门督导制度,坚持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和落实链条,实现全市域全面露天禁烧目标。加快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负责,市直秸秆禁烧督查组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4.禁止市区露天喷涂作业。持续开展露天占道喷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3月底之前对主城区建成区内所有露天占道喷涂点进行逐户摸排,建立台账,2018年底之前取缔所有露天占道喷涂。喷涂必须入店封闭作业,并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巩固襄阳市区禁鞭成果,逐一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储存仓库,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销售、燃放行为,严格大型焰火燃放审批,依法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行为。各县(市)要划定禁放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五)防治移动源污染
26.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提升多式联运硬、软件环境,引进和培育多式联运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7.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疏导方案,狠抓交通“堵点”治理,对重点易堵路段实行单行管控,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提高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8.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
29.开展机动车排放抽测监管。利用遥感监测车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受检车辆,对车主予以罚款并责令限期对尾气进行治理,安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行驶,无法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报废。[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0.重中型货车监督管理。扩大市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强化禁限行常态执法管控,禁止本市和外埠重中型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市区工地施工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重中型货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办理临时通行证,遵守重中型货车区域禁限行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以及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襄州区要加大智能交通改造力度,更新监控设备,强化航空路、交通路、车城南路等主要道路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襄州区政府配合]
31.低速货车(农用车)市区禁限行。发布《襄阳市市区内低速货车禁行区域划定通告》,完成禁行区相关配套禁行标志、引导显示屏的设置,严禁低速货车(农用车)在市区通行。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闯禁农用车一律查扣,责令限期更新为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用车,限时间、限路线通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在市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II标准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2016年4月1日生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在禁用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会同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并由环保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车用柴油,打击向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单位兜售重油、渣油行为。[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3.非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治理。督促市区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时间在2年以上的燃用汽油、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
34.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大范围抽检不少于4次,检测实现辖区全覆盖,并依法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所有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杜绝劣质油品进入襄阳市场。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须供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5.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大力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促进环卫车辆结构调整,对清扫保洁、洒水以及清洗护栏的车辆,逐步发展天然气车和纯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增加纯电动环卫车辆投入比例,实现环卫车辆油耗和污染排放逐年减少。[市汽车办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6.探索污染天气机动车限号上路。探索实行冬防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制定并向市政府报批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号通行方案,发布限行通告,广泛宣传提前告知广大市民。发布重污染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除从事城市道路洒水、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的车辆外,实行机动车临时限号驶入中心城区的管控措施,且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车辆全部禁行。[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六)大气环境管理
37.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发布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含建设、拆除工地)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应急管控级别,确定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制定具体的“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8.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快报。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本地源管控。应急预警解除后,及时总结、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9.建立源排放清单和开展源解析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继续深入开展襄阳市大气源排放企业的摸排,更新和完善襄阳市大气源排放清单。强化源解析监测工作,摸清本地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放量、主要成分和特征,为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0.开展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监测。在主城区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网络,形成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网格化全覆盖监控体系,做到科学预测、准确溯源、“靶向”治污、精准治霾,实现“测—判—管—评”闭环管控。[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设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围绕“扬尘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燃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治理”四大领域,下设四个分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组织协调、综合督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各地要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指挥部等相应工作机构。
(二)实施网格管理。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作用,营造全民治霾新格局,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为主要划分依据,全市围绕国控、省控监测站点及市级监测微站划分三级大气环境监管网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分工协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大气污染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
(三)建立例会制度。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研究议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部门加强配合、整体联动,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指挥部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联合督导。落实攻坚战工作督导制度,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指挥部成立联合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明查暗访各地各部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一追到底,确保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督导结果计入对各责任单位综合考评。
(五)严格目标考核。对各地各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对各地考核以空气质量为主,对各有关部门考核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实行周调度、月考核排名,结合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和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市直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自查情况、各联合督导组日常督导情况以及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调度情况,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评比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追责问责。每月公布月考评排名情况,对排名最后一位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位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的地方,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对每季度评比最后一位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的地方,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预警。对于懒政怠政、不履行职责、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经多次督导仍未整改的,市攻坚总指挥部梳理后向市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调查结果和问责建议,提请开展追责问责。对不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单位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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