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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发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城〔2018〕29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园林局、城管局(委)、园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根据自治区有关工作分工,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5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3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全部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号)的相关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设区城市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50%以上;全面清理整顿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和消纳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摊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
⒈ 规范施工工地设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检查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达标规范设置。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执行,方案编制率要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要达到100%,出入口设置及围挡材料、高度均应满足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道路设置,工地主要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并满足强度要求,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规范的冲洗平台和设施,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要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要达到100%。加强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要达到100%。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加强对闲置施工工地的管理,预计闲置6个月以上或预计2018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⒉ 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要达到100%。强化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措施,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作业楼层现场不得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及土方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对施工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边施工边洒水,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及重污染天气时停止拆除及土方施工作业。要加强对施工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⒊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深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要求,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所有设区市市区、县城城区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设区市应有不少于8条、各县城区应有不少于4条城市主干道路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活动。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确保按照2018年度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年内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任务。
(二)大力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⒈ 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实行特许经营。建筑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达到相关配置标准,并确保相关仪器、装置规范配置、运行良好。严格落实密闭化运输要求,严肃查处随意丢弃、遗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建筑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运输建筑垃圾时,应严格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车速运行。要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规范正规消纳场的运行管理。
⒉ 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环卫保洁标准,不得低于《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DBJ/T45-035-2016)。健全城市环卫保洁机制,对城市保洁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实行网格化管理,合理配置环卫作业人员、设备;实行城市保洁量化指标考核制度,推行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小区、集贸市场等管理薄弱区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城市扬尘控制的重点路段、区域,以及重污染天气,建立差别化保洁制度,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增加洒水抑尘频次,切实减少扬尘污染。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城市清扫、冲洗、洒水等环卫保洁机械配置数量,大幅度提升以车行道为重点的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城市应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逐步对公共广场、人行道等区域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洁。集中整治城市积土积尘,全面彻底清除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除路面污染物。积极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加强洒水抑尘,并及时完成路面硬化施工;城市建成区内土路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实施硬化改造,从源头减少道路扬尘。
⒊ 加强城市绿化扬尘整治。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区绿化带超高土问题的摸排调查力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尽快治理解决绿化带超高土问题。结合市政道路改造扩建,采取更换路缘石、人工减土、修建下凹式绿地、强化植草固土等方式,加大绿化带超高土的整治力度,防止绿化带水土流失污染城市道路。成片绿化建设的,绿化用地周边要设置密闭围挡,工地内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行绿化或移植行道树时,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将环卫清扫尘土倾倒入绿化带的行为。
(三)大力提升城市扬尘防治科学化水平。
⒈ 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降低施工扬尘污染。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要加大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泥头车运输GPS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建筑工地、泥头车运输的实时监控,全面、准确掌握防尘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⒉ 加强城市扬尘监测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会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城市主次干道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特别是针对扬尘污染易发、频发的地点、区域及季节,要确保做到全面、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第一手扬尘监测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和分析,找准扬尘污染的根源、分布和发展趋势,为扬尘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治理工作进行科学评判,促进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⒊ 建立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采取停止土方作业、暂停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暂停施工,以及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形成监管、防治合力,有效应对,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时的扬尘污染。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⒈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及环卫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等垃圾处理模式,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有效处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达标稳定运行。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⒉ 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南宁、柳州、北海、梧州、贺州、河池等市以及灵山、博白、平南等县要加快推进新增项目建设。大力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目前未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市县,依托所在设区市或委托周边县处理的,要进一步统筹谋划,充分研究论证,对于无法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抓紧时间自行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要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五)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整治力度,在露天烧烤摊点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摊点。要结合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统一规划露天烧烤的固定时段、固定区域和设置标准等,规范露天烧烤摊点管理,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各地城市管理、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等部门,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排放要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市政(市容)、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厘清职责权限,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公安交警、食品药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性问题,形成部门合力。
(二)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工地的名称、地点、开竣工时间、总面积及日常防尘治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真实反映防尘治理工作情况,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动态扣分,做到严管重罚、应扣尽扣。各地城市管理、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要对建成区内保洁总面积、道路数量和面积、机械化保洁设备配置、建筑渣土运输、扬尘重点防治路段区域及日常防尘治理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认真开展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不正常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以及超标准排放油烟的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的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排查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限期完成整治。
(三)强化保障落实。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谋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人员、资金、设备等投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确保工程项目开工后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施工、违法占道施工以及非法弃土等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并充分运用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以上整治内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扬尘污染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迅速核实查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数量、扬尘治理整治、道路清扫保洁、露天烧烤摊点整治等情况的统计,并按月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报,同时抄送同级环境保护部门。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及露天烧烤摊点整治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督查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并在今冬明春污染天气高发易发时段加大检查频率。对于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予以重点督导;对于工作不落实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将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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