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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淮安印发《淮安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全文如下:
淮安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
为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部署、省《关于印发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决策部署,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以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以压煤减排、减化、淘汰落后产能和扬尘污染治理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坚持“区域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排放总量控制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狠力整治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全面夯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企业自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拐点早日来临,全面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年度大气重点工程项目治理超额达到省定序时进度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7月底前,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实现“双下降”,即PM2.5浓度同比下降,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到12月底前,实现PM2.5浓度均值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解决地方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认识,强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意识。
(二)推进部门履职,强化条线治理模式。着力解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是环保一家负责的错误认识,纠正重行业轻环保的治理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发力”模式,真正实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三)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杜绝出现“真空”现象。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或未完全覆盖的问题,纠正“抓大放小”的监管方式,确保大气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作风建设,加速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着力解决“拖”、“慢”、“无所谓”等不敢担当的行为,纠正“讲困难多谋方法少”的懒惰行为,全力推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确保提前完成省定整治任务,实现“早完成、早受益”。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降低燃煤消耗量
1.严抓燃煤污染控制。按照省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园区,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
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综合治理。9月底前,江苏井神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台240蒸吨/小时、江苏戴梦特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台75蒸吨/小时、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3台75蒸吨/小时锅炉实现超低排放。6月底前,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台75蒸吨/小时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1台50蒸吨/小时、江苏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1台50蒸吨/小时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淮安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1台25蒸吨/小时要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淮安市凯华纸业有限公司1台25蒸吨/小时、淮安骏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淮安市飞翔高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淮安中技建业有限公司1台25蒸吨/小时、江苏新源矿业有限公司1台35蒸吨/小时、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2台35蒸吨/小时、江苏嘉源元明粉有限公司1台35蒸吨/小时、江苏南风元明粉有限公司1台35蒸吨/小时锅炉要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年底前完成调试及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淮安区、洪泽区、淮阴区)
5月底前,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改造成使用固态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仍燃烧煤炭。6月底前,凡改造使用固态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必须配套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加大散煤治理。6月10日前,制定散煤治理方案,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查处取缔非法煤炭加工、经营点,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现无煤化。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加强煤炭品质检测和监管,特别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必须使用灰份低于15%、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煤炭。5月底完成全市锅炉统一编号,依法实施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管企业)
(二)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2.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8月底前,淮钢特钢有限公司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焦化煤场扬尘污染技术改造;6月底前,江苏健力钢管有限公司、江苏保利精工机电有限公司、江苏开来钢管有限公司、江苏华拓钢管有限公司、盱眙华洋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完成炉窑煤改天然气;10月底前,江苏华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盱眙保中钢管有限公司、江苏弘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威宇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金锡铸锻有限公司等6家完成炉窑煤改天然气。(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盱眙县、金湖县、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6月底前,淮安市建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江苏鸿睿建材有限公司、涟水中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盱眙前程混凝土有限公司、金湖建工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10月底前,福世特(淮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华石建材有限公司、洪泽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东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盱眙天和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巨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要完成建设封闭的搅拌厂房,骨料输送管道全密闭,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厂区内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厂区地面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设置多级污水处理池,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
6月底前,金莲纸业有限公司物料堆场;10月底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淮阴电厂、金湖县绿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金湖县万达建材服务部、汤始建华建材(淮安)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物料堆场,要完成建设封闭存储易产生扬尘物料厂房,配备相应收尘、除尘、防尘设施,并保持设施运行正常,物料堆场地面硬化,物料堆场主出入口建设冲洗设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阴区、金湖县、淮安区)
6月底前,淮阴区淮阴港口集团码头、涟水县汉邦建材码头、金湖县良建金属制品码头、江苏宝应湖农场刘圩码头、盱眙县郝东舰码头、盱眙县沙岗码头等6个码头;10月底前,淮安区的粮食直属库码头、泽达建材码头、防汛物资码头等3个码头,涟水县兴盛管桩码头,金湖县的益群建材码头、良建金属制品码头、山河水泥码头、正玉装卸码头、江苏宝应湖农场五七米业有限公司码头、江苏宝应湖农场隆兴建长苏务有限公司码头等6个码头,盱眙县的星宇建材码头、河桥恒林码头、苏水防汛码头、何本昌码头、顺达装卸码头等5个码头,清江浦区南港码头、东港码头等2个码头,要严格落实《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有关露天堆场扬尘防治措施,物料存储堆场主出入口建设冲洗设施,保持出入车辆车身和车轮干净。(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淮阴区、淮安区、金湖县、涟水县、盱眙县、清江浦区)
10月底前,淮安市水泥厂有限公司要建设封闭存储物料堆场厂棚,配备相应收尘、除尘、防尘设施,并保持设施运行正常,物料堆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保洁,物料堆场主出入口建设冲洗设施。(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淮安区)
4.全面排查与达标排放。6月底前,对全市重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停产整改;对年度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要停产整改;对存在自动在线监测、例行监测弄虚作假的第三方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5.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对已完成VOCS治理任务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9月底前,年度VOCS治理任务中,全市要完成化工、化学纤维、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59家企业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9月底前,完成印刷包装、工程机械、电器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24家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所有清洁原料必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10月底前,按照《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排列的清单,全市要完成159家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在省验收标准未出台之前,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执行。(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10月底前,完成65家餐饮行业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10月底前,完成淮阴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3套、淮阴区城东港投资公司干散货码头3套、淮安区京杭大运河沿线2套、涟水县朱码船闸3套、洪泽高良涧船闸4套、盱眙县燕山码头2套的岸电系统建设。(牵头部门:淮安供电公司,责任单位: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6.强化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执行《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8﹞128号)相关规定要求。所有拆迁工地必须要落实围挡、覆盖等控尘抑尘措施,拆除房屋时,应配备必要的雾炮车喷淋等防尘抑尘降尘设备。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和执法检查,并落实日查日报制度。推进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7.强化城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道路洒水、冲洗、清扫力度,日常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分别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不少于4次,夜间洒水抑尘不少于1次。遇有污染天气时,应翻倍洒水抑尘,下雨天(结冰期间)除外。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不得出具渣土运输许可,预测连续48小时AQI值超过100时,暂停渣土清运许可。运输路线和时间要避开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加强运输过程监管,防止抛洒滴漏。加强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雾炮车,用于城区降尘。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8.强化中心城区快速路及连接线建设扬尘污染管控。快速路建设沿线及两侧要实现封闭围挡、裸土覆盖等措施,加强日常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并做好沿线施工场地及两侧道路洒水和清扫保洁,市快速办要落实日查日报制度(牵头部门:市快速办,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阴区)。市交通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辖的大气督查组要加强快速路建设沿线及其两侧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交办的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移交给市住建局依法执法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辖的大气督查组)。市住建局在接到市交通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辖的大气督查组移交的案件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查,查经属实的,依法立案查处。(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辖的大气督查组)
9.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9月底前,制定《淮安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划定禁燃限放区域、时段,明确禁燃限放种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流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10.加强老旧车辆淘汰力度。进一步对老旧车辆、高污染排放的车辆摸底排查,加大淘汰力度,可提前淘汰一批老旧车辆和高污染车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加强油品质量抽测检查。制定油品质量抽样检查计划,重点对全市各成品油销售点的油品进行抽测检查,每次抽样检查不少于成品油销售站(点)总数的15%,对销售不达国Ⅴ的车用汽柴油进行处罚。对连续三次抽样不达标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取消经营资格。同时,全面开展对无证油品经营网点、燃料油的整治行动和质量抽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中石油淮安分公司)
加强企业运输车辆监管。重点加强企业进出厂的运输车辆管控,严查过境运输物料的营运车辆,加大对物流场所、货物集散地等集中停放的营运车辆检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执法处罚。(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制定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细化I/M制度业务流程以及工作实施推进步骤,完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严查重罚车辆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油气回收环保设施督查检查力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6月中旬前,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组织对城区“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对使用不符合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责令停止施工一周,抽查频次每月至少一次,并形成抽查报告。区域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二以上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11.严控面源污染。落实属地政府的垃圾、落叶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焚烧垃圾、落叶等杂物现象;强化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推进京杭大运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现有化工园区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深入开展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年度完成关停化工企业21家;转移化工企业3家;升级化工企业56家(含危化品码头);重组化工企业6家;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49%以上。(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着力减少主城区用煤大户煤耗量,完成省定年度燃煤削减量,进一步削减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金湖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洪泽三河、涟水开发区燃气发电项目。扩大国信淮安盐化新区燃气发电项目对外供热范围,减少煤炭使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消费。全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50MW,风力发电100MW。(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
(七)加强重点废气排放整治和监管力度
严格监管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废气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市、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应落实废气排放企业月报告制度,对超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是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放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八)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
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判研判,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认真落实《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应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6月底前,要排列出工业企业名录,制定差别化限产限排比例或停产停工要求,每季度更新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能确保限产限排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6月底前,要排列出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名录,应采取扬尘污染管控以及停产停工等措施要求,10月底前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遇有重污染天气时,确保扬尘污染防控、停产停工等措施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红线。各县区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牢固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上,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各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做好后督查。
(二)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完善组织框架、细化监管方案、理顺运行机制、落实巡查人员,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坚持空气质量周通报制度,狠力推进工作进展。继续坚持空气质量周通报制度,到7月底,若大气环境质量未实现改善拐点的,市大气办进行点名通报;连续两个月被点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其实施专项督查;连续三个月被点名的县区,市政府启动约谈机制;到今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县区,其科学跨越考核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四)广泛宣传教育,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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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湖南省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厅最新要求,通过进一步修改完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无锡市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运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无锡市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运维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联系人:朱工1332790316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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