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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政府发布汝南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县《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驻马店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攻坚战“1+2+5”总体方案、2018年度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市控断面均应达到规划水质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县城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县城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年底前,县城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各条均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在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和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结合我县河流水质目标、环境容量和地形特点,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与地表水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建设产业集聚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产业集聚区;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按照节约、循环的原则要求,合理有序推进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再生水在市政用水、河道景观补充水等方面的保障作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科工委、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农牧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科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按照市制定的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开展水效领跑者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工委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科工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产业集聚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科工委、商务局、国土局、水利局。
4.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18年力争完成9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2018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制定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生态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农办、城管局、水利局、农牧局。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农办、水利局、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县乡镇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3月底前,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2018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保护区划定并经县区政府审批;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卫计委、各乡镇(街道)。
(3)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县、乡政府向社会公开所有乡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卫计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科工委、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
各乡镇(街道)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的排查;2018年5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治理计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位单:县科工委、环保局、城管局、农牧局。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水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开展清河行动
各乡镇(街道)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委、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配合市水利局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配合市水利局建立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配合市水利局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委、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省、市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城管局、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6.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
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7.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8.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按照市水利局要求,推进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科工委、发改委、农牧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积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委、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局、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汝南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落实方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河流上下游各乡镇(街道)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汝南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宣传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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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八批),本目录共包含用于白酒废水处理的同步脱氮-自养脱氮联合处理技术、上流式多相循环抗钙型厌氧反应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等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3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要求,本次拟支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3万元。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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