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鉴别程序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4.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第4.4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4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和HJ/T298进行。凡具有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
4.5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5.1具有毒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5.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5.3排入企业内部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相应的限值要求的,则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视为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与其他废水处理污泥的混合固体废物,根据第5.1~5.2条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排入公共废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的,则公共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视为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与其他废水处理污泥的混合固体废物,根据第5.1~5.2条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6.1具有毒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产生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7不明来源固体废物判定规则
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无法按照HJ/T298第8.3款明确产生来源、产生工艺及性质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8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份样thesample
是指用采样器一次操作从一批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质量所采取的固体废物。
3.2份样量weightofasample
是指构成一个份样的固体废物的质量。
3.3份样数numberofsamples
是指从一批中所采取的份样个数。
3.4历史遗留固体废物solidwasteleftbyceasedprocess
是指产生行为已经终止的固体废物。
3.5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solidwasterelatedtoapollutionaccident
是指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废物以及环境污染事件次生的固体废物。
4样品采集
4.1采样对象的确定
4.1.1采样过程应明确固体废物分类,禁止将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混合。
4.1.2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固体废物离开生产工艺的环节采集样品。
4.1.3应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负荷基本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4.1.4如存在平行生产线,且生产原辅材料和生产能力不影响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可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
4.1.5固体废物为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应在该物质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时采样。
4.1.6废水和废气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废水和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对不同工艺流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进行采样。应在生产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基本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4.1.7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应优先采集可类比生产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无可类比生产工艺,则采集时间最近的固体废物。
4.1.8固体废物为含有多种材料的废弃产品且危险特性来源于材料本身,应根据材料成分进行分解后采集样品。
4.2份样数的确定
4.2.1危险废物鉴别需根据待鉴别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确定采样份样数(第4.2.4条所列情形除外),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4.2.2固体废物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时,若采集可类比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则依据可类比工艺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若采集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应以遗留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4.2.3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生产设施稳定运行时的实际产生量为固体废物产生量,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产生量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a)连续产生固体废物时,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连续产生时段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产生时段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b)间歇产生固体废物时,如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小于一个月,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最大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c)如存在平行生产线,且生产原辅材料和生产能力不影响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可以单条生产线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4.2.4以下情形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可不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确定采样份样数:
a)固体废物为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根据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原因判断使用过程对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影响,如无影响,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
b)固体废物为废水处理污泥,如有证据表明废水的来源、类别、排放量、污染物含量稳定,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如污泥为间歇产生,可根据浓缩池污泥脱水频率确定份样数,每次脱水采集2个样品。
c)固体废物来源于连续生产工艺,且设施长期运行稳定、原辅材料固定,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
d)贮存于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敞口容器、槽罐车内的液态废物,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份样数不少于5。
e)贮存于可移动的小型容器中的固体废物,当容器数量少于所需份样数量时,可减少采样份样数。
4.3份样量的确定
4.3.1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b)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内蒙古鑫联环保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稳评进行公示,搜集和征求公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沧州市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12.18万吨,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基本条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
近日,辽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本溪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
项目概况:安徽省宿松县涉案固体废物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7FSCG24D03C0021FS34080120240163号项目名称:宿松县涉
日前,湖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湖南两起生态环境执法案例获评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分别是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废品回收站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免于处罚案。◆郴州市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司法厅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示如下: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7年,雅安市绿色制造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绿色生产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至0.87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剩余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处理占比达
2024年4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其中“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原负责人王恩建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在列。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原负责人王恩建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王恩建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
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内容提到,产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共15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机构,公示如下: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序号评价机构名称1贵州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2贵州黔龙汇科技有限公司3贵州华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中国建
4月8日,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
项目概况:安徽省宿松县涉案固体废物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7FSCG24D03C0021FS34080120240163号项目名称:宿松县涉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经由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6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本人自荐、同行推荐、单位推荐、资料审核、审议等程序,现对拟进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的成员名单
2024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山东省厅)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山东济南举行。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打造国际公约履约创新示范区、开展生态环境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助力美丽山东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侯翠荣厅长对田成川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三澳核电项目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下发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如下: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三澳核电项目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8086X法定代表人:郝坚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
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定位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包含园区、企业、社区、个人、基地共54个。原文如下: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包含园区、企业、社区、个人、基地共54个。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等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裴晓菲:各位媒体朋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
4月1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4月1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