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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27 11:28来源:网易财经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测系统东江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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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江环保”)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23 号)(下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涉及事项逐条核查后,就有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全面说明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排污信息和环境监测方案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污染物的处理情况、对监测废弃的各种参数如量程、斜率等参数测量及监控情况,是否存在猫鼠同盟的问题。东江环保各危废处理子公司均按环保法规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各类污染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生产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有 PH 值、COD、BOD、NH3-N、SS、六价铬、总铬、总铜、总镍、总铅等,通过分类分质收集进入不同处理单元如中和沉淀、压滤预处理后,再经过蒸发浓缩、生化及膜处理后达标排放;焚烧烟气通过 SNCR 脱硝、石灰乳急冷脱酸、小苏打脱酸、活性炭吸附去除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等工艺,确保烟气中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得到有效去除后达标排放。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受到多方的监督,包括企业内部的自行监测(委托监测)、在线监测(企业按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政府的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情况具体如下:

 (一)在线监测

东江环保各危废处理子公司均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接受环保监管部门的监督及审查。部分单位还在场外加装与在线监测数据同步的显示屏,及时同步对公众公布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监督。浙江地区的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完全交给政府部门管理,企业无进入在线监测房权限,维保工作也由当地政府单位管理。其他危废处理子公司的在线监测系统均交由独立的第三方维保单位运维,公司各危废处理子公司仅有查询数据的权限。对于系统的相关信息、比对资料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企业无进入系统操作界面的权限,亦无权对监测废气的各种参数如量程、斜率等参数进行修改。各危废处理子公司如发现在线监测系统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检查维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二)自行监测(委托监测)

东江环保各危废处理子公司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实施监测工作,即委托监测。每年各危废处理子公司年初时制定监测计划,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按照监测计划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合同并委托其实施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公布于所属省市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控信息发布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公众监督,各危废处理子公司将委托监测数据公布于东江环保网站或各地工业园区网站。目前,各单位委托监测的数据均为合格,具体可查询各省市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控信息发布平台或东江环保网站。

(三)监督性监测

对于东江环保各危废处理子公司,当地环保部门均会按法规定期对各单位(各单位频率不一)的废水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取样检测,并公布于相关环保部门网站。2018 年至今,各危废处理子公司监督监测的结果均为合格。具体监测结果可查询各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网站。综上,东江环保各危废处理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监管要求在排污许可范围内进行达标排放,同时受到环保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在线监测对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审查;同时自行监测(委托监测)与政府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公布于当地环保部门网站,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司各危废处理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监测机构权限明确,各危废处理子公司仅有查询数据的权限,亦无权对监测设备的各种参数如量程、斜率等参数进行修改,并需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及随时接受审查,不存在猫鼠同盟的情形。

江西东江于 2018 年 3 月安装新的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新设备之前按照规定已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报备。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试运行,江西东江按照规定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新的在线检测仪进行比对监测。记者采访江西东江时间段为新监测设备采样比对期间,在比对报告未确认合格并报环保部门验收之前,新监测设备仍处于调试、检测及试运行阶段,江西东江不存在篡改监测设备数据的行为,亦不存在猫鼠同盟的情形。

2、媒体报道,江西丰城市已经要求涉事企业停产整治,包括企业法人在内多名责任人被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请说明你公司及各子公司停产整改的范围、时间,相关人员刑事拘留情况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13.3.1条第(一)项规定的导致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18 年 5 月 23 日媒体记者对江西东江进行采访,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对焚烧炉的炉温、旁路以及监控系统等问题提出了质疑。公安部门针对记者质疑的情况,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将江西东江主要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进行询问调查;江西东江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对焚烧车间进行停产检修。

公司知悉该信息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江西东江进行环保合规经营核查,并配合当地监管部门及专家调查取证。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向丰城市环保局报送《试生产申请报告》,经批准江西东江于 2018 年 6 月 7 日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至 2018 年 7 月 7日。试生产期间公司委托的独立第三方监测机构将出具监测报告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核验收。相关负责人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取保候审,其他安环工作人员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取保候审。

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评估,认为上述事项未产生重大环保污染问题,江西东江对焚烧车间进行停产检修,填埋物化等其他业务正常运营,停产时间较短。此后相关责任人已取保候审,江西东江经过检修整改后已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进行试生产,公司认为该事项对江西东江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媒体报道中关于通过旁路未经处理排放及自行修改数据等问题,公司经初步自查后,认为江西东江不存在烟气未经处理排放及篡改监测设备数据的行为,公司将配合监管部门依据事实取证,还原事实的真相。

经核查,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出现因环保问题被监管部门要求停产整改及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并要求生产基地内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以此为例向全国各分子公司进行环保合规经营的宣讲及培训,要求各分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稳定、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以进一步提升整个公司的环保合规经营的管理水平。

公司根据上述自查情况认为:根据目前情况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第(一)项条款规定的导致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原标题:东江环保: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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