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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发布关于印发《泰州市靖江环保局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开发区分局,执法局、监测站、宣教中心,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49号)精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泰州市靖江环保局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靖江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泰州市靖江环保局
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29号)、靖江市《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发〔2017〕18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49号)精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局职能和实际情况,制订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上级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
1.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2018年底前,协助完成全省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2.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对企业用地调查的资金配套支持。
(二)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项目准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推进加强重要流域沿岸等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
1.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申报筛查,有条件的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2.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应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落实污染地块联动监管责任,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
2.加快推进靖江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报泰州市政府备案。
三、重点工程
2018年,我市围绕年度目标和重点领域,以工程带动治理,重点实施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源头治理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局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分管局长为组长和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上报泰州市环保局。
(二)严格督查
加强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奖优罚劣。
附件:靖江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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