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山西大同印发《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阶段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调查,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分级。建设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省和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对我市一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筛查,对云冈区污灌区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定《大同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云州区和天镇县盐碱地改良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实施,灵丘县、云冈区、天镇县三县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区域治理修复工作启动,推动开源一号(原大同市煤气厂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分区分批开展治理修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我市一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筛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与国家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汇总上传,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1、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农业部门要组织指导云州区和天镇县盐碱地改良试点工作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委)
2、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2500亩工作任务,将指标逐年逐级分解下达到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的有关县(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制订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年度任务计划,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完成工作任务。市、县农业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3、加强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广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构成生物体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探索和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的办法,开展生物上的天敌防治法:加强对重度污染经济林地、园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有序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县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字校、医院、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和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均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结合土壤环境状况,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助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市政管委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2、严格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述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环评审批前未落实总量核定和置换的,一律不得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确实宜开发为耕地的小块未利用地,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组织对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土壤环境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展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4、重点防范新增污染。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1、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重点监管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周边污水灌溉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措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将企业拆除过程环境风险纳入监管范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经信、环保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将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在规定限值内,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加强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初审工作。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继续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积极组织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等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建设,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加强农用地灌溉水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委)
3、减少生活污染。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1、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各县区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争取进入省级和国家项目储备库,优先获得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2、开源一号(原大同市煤气厂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2017年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要分区、分批进行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以城市周边污灌区、灵丘县、云冈区和天镇县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灵丘县等工矿企业排放重金属区域为重点,启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农业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在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200亩任务,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
4、对云冈区污灌区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责任单位:云冈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和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时限,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县(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推动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监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教融入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以及农村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市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修订《关
2024年11月,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主办的“2024年广东省造纸行业创新发展大会暨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东莞成功举办。大会汇聚了造纸行业的顶尖专家和创新者,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新机遇与未来方向。为大会亮点之一,衡燃科技带来了国家重点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流化床清洁高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详情如下: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兴德路与倚阳路
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是将分布式发电机组、可控负荷和分布式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通过配套的调控技术、通信技术实现对各类分布式能源进行整合调控的载体,以作为一个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和电网运行。(来源:能源新媒文/李忆作者供职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金璐作者供职于中国华电集团
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建设地点: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现有厂区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国家能源集团谏
当春日的暖阳开始驱散冬日的冰雪,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新疆洛浦县,仍残留着丝丝寒意。在苍茫的戈壁深处,遥遥望去,无数道沙石涌起的皱褶如凝固的浪涛。在这片广袤而又充满挑战的沙漠戈壁中,一场与自然共生、与时间赛跑的建设“战役”却进行得如火如荼——中广核新疆洛浦县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
近日,广州环投集团下属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穗土公司)牵头中标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陈家林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金额达2.39亿!本次中标是穗土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广州环投集团在“市场化年”和“抓落实年”取得的又一成果,体现了集团在环境综合整治领域的硬实力。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般工业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什么是接地网?在电网领域,接地网非常关键。需要通过它将电气设备的故障短路电流或雷电引至地下,以此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以往都用啥接地材料呢?常见的有镀锌钢、纯铜,但这两种材料在精益求精的电网人眼中还不够完美……因为镀锌钢在高盐碱土壤地区,耐蚀性差,纯铜则成本较高。有没有更好的解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在部门联动协作、非现场监管、有奖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
福州市人民政府8月5日发布《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4月24日,临汾中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了高新区中利能100MW独立混合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本工程将新建总容量为100MW的独立混合储能电站1座,储能场站内布置有电池集装箱、PCS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飞轮储能集装箱、组合式升压箱变、35kV配电装置、220kV主变、220k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4日,山西高速发布2024年度财报,其中在2025年经营计划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交能融合业务。加快推进交通用能绿色化、智能化,分类开展机电系统用电、站区队供暖、生产车辆用能和路网通行车辆用能绿色化改造和清洁能源保障。加大储能系统合作建设力度,新建11座储能示范站,开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多家售电公司恢复交易资格的通知,涉及10家售电公司。即日起恢复参与山西电力市场交易资格。
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恢复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涉及6家售电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平高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恢复交易资格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恢复在河南电力交易市场的交易资格。恢复交易
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对2024年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进行了系统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绿证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49.55亿个,同比增长21.45倍,其中可交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此前,多地已针对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开展了积极探索。为了解当前虚拟电厂建设情况,中能传媒记者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家能源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务调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晓江等4人免职的通知晋政任〔2025〕6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
奋斗之姿,迈步新程,中国大唐系统各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奋战首季“满堂红”,电量、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稳步向好,一起查收这份滚烫的“春日答卷”。桂冠电力公司锚定“六全创优”目标,持续深化智慧运行应用,推进柔性值班主监盘,优化机组检修计划,严密监视气象、水情及新能源出力变化,紧盯全网
新电改十年历程中,“双碳”目标和体制改革双轮驱动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政策培育到市场化运营的范式转变。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引发的系统波动性矛盾与灵活性资源结构性短缺,催生了源网荷储协同调节的刚性需求;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多层次价格传导机
4月23日,山西恒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交流座谈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山西低碳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六斤、山西恒通投资发展集团总经理助理李旭亮出席签约仪式。会议由山西低碳环保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牛小平主持。邢六斤对李旭亮一行的到访表示
截止4月22日,国家电网其各省网分公司等已有14家企业发布2025年招标计划。分别是国网江苏电力、国网宁夏电力、国网山西电力、国网重庆电力、国网河北电力、国网车网技术、国网吉林电力、国网浙江电力、国网黑龙江电力、中国电财、国网信通、国网特高压公司、国网综能、英大传媒集团。在这8家省网公司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