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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西安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3.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全市11个省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正常运行。同时按“一园一档”要求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落实《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2018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不低于96%和82%。同时,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试点工作,主要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西安水务集团等配合)
2018年,建成鱼化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阎良区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6项工程;开工建设白鹿原水生态中心工程;完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航天基地污水处理厂等3座污水处理厂前期论证工作。
2.截污、雨污分流工作。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
市市政局组织实施灞河、浐河、护城河、漕运明渠、幸福渠、氵皂河、护城河截污及雨污分流方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沣河、涝河、潏河、滈河、泾河、太平河、石川河、清河、新河、黑河、临河、玉川河沿线辖区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18年,19个重点河渠沿线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市市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落实《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十三五”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建成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1000吨/日)主体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西安水务集团等配合)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鉴别、定期排查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杜绝污水直排,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市水务局牵头,市建委、市市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5.开展纳污坑塘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市政局配合)
(三)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农村污水治理。全面落实《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建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17年建成的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配合)
2.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林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市农林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涉农区县、开发区2018年至少建成2—3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到2018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明显高于2017年水平。(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0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等部门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18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省考指标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等部门配合)
3.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西安水务集团、市环保局等配合)
4.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再生水管网铺设覆盖区域,水压满足用水需求的情况下,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保持在18%以上。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地铁基坑降水收集和再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牵头,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
完成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西安水务集团等配合)
2.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强化监测预警,每半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修复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配合)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六)加强环境管理。
1.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局配合)
2.完善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开发区要落实河长制和“一河一策”治理计划,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年度方案,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方案,并督导各区县、开发区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解决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择优选取建设必要性强、可行性论证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对水质有较大幅度改善提升的水污染防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根据水质目标和功能区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和排放条件。市科技局要联合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究,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加快各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要加大对新技术、高科技使用的奖励力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个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市政府,经审核后1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2月5日前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于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与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约谈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西咸新区对标省上要求,并结合本方案制定辖区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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