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分类投放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
第十条【区域管理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及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制度。
责任区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和确定:
(一)城市、镇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其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三)宾馆、饭店、商店、商业广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其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其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区及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第十一条【投放设施建设管理】新(改、扩)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本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房,确定垃圾收集点,配备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下简称收集容器)。
既有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垃圾房,或者垃圾房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补(扩、改)建垃圾房,配备首批收集容器。
垃圾房不具备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条件的,责任人应当确定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暂存场所(点)。
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及其设置、标示和标识的标准,垃圾房、收集容器使用指南,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收集容器设置】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更新收集容器,并在责任区显著位置公示垃圾房、垃圾收集点设置布局、分类投放行为规范,以及责任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鼓励有条件的责任区,采取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等措施,减少或者撤消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
第十三条【投放设施保洁】责任人应当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定时清理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及时更换损坏或者垃圾满溢的收集容器,保持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分类投放义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按照责任人的规定交其收集;
(二)易腐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相应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房,但交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除外;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当投放至责任人指定的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
鼓励责任人实行有害垃圾、废旧纺织物等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以及非居民家庭产生的危险废物投放至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房。
第十六条【就地拆解】责任人可以就地拆解、分拣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其中不可回收部分,应当分别按照其他垃圾、建筑垃圾处理。
责任人就地拆解、分拣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投放劝阻】责任人发现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未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劝阻,督促其按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八条【分类归集交付】责任人应当将适时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至垃圾房,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定的时间,分类交付给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单位收集、运输。
责任区内的垃圾房不具备收集、运输车辆装载作业和通行条件的,应当确定用于交付、装载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归集点(以下简称归集点)。
前款规定的归集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
归集点确需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运输作业的需要,划定禁止其他车辆停放的范围。
第三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十九条【收运责任主体】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分类收集、运输。
农村地区产生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分类收集、运输。
可回收物由责任人交售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负责运输。
装修垃圾由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或者责任人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运输。
第二十条【收运资格】受委托从事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签订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第二十一条【限时收运】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城市化管理区域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应当充分考虑避免噪声扰民、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收运规范】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生活垃圾类别标示和标识的密闭化车辆;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分类收集、运输;
(三)按照经营协议或者约定,运输至指定场所;
(四)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规程。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交售的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收运规劝】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人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有权要求其重新分拣后,再按规定交付;对拒绝重新分拣的,应当及时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且难以重新分拣的,可以作为其他垃圾收集、运输。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且拒绝重新分拣的,收集、运输单位经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拒绝收集、运输。
第二十四条【停止收运】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
因突发事由暂停或者在许可期限内需要终止收集、运输活动的,按照经营服务协议办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收集、运输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设施建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需要,结合新(扩)建居住区或者旧城区改造,统筹组织建设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效率。
第二十六条【回收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居住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及价格,开展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方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公益性回收网点,公布回收目录、交易价格,引导居民分类交售,减少生活垃圾投放数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在附件重点工作任务上,还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依托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
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
4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文件提出,完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夯实目标分解和推进机制,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按照完成“十四五”规划总目标设置年度目标。努力推进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氮氧化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用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详情如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公告,该条例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公告20
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城管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起草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03/T468—2024)已于近期正式发布,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城管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起草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03/T468—2024)已于近期正式发布,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厨余垃圾作为我市生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韶关市住建局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我局负责《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可行性,更好地发挥地方性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韶关市生活垃圾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构建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
近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无废办)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开展“无废城市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听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从立法目的和原则、生活垃圾定义和分类类别、工作职责、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盐城市生活垃圾分
5月19日,浙江舟山500千伏联网输变电工程迎来了它的首次双线检修。一场堪称“电网界天花板级体检”就此上演。国网浙江电力的检修人员,将在世界电压等级最高的跨海输电线路上,首次以双线同步走线的方式,进行370米高空检修作业,上演现实版“疯狂的钢索”!这不是特效,这是现实。体检对象——浙江舟
从“废”到“贵”生物质能价值链日趋成型来源:中国能源观察记者王睿佳生物质能作为全球公认的零碳属性可再生能源,在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实现“双碳”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生物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生物质能以其独特的属性,成为能源结构优化的战略支点。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于彤在“20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镇海区将利用在氢能交通应用和化工应用上的潜在优势,借助镇海危化品港口码头和镇海港区,积极研究绿氢、绿醇、绿氨替代,力争成为国际性的绿色船舶停靠基地、绿色能源贸易基地和重要消纳基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浙江宁波首批氢能源公交375路投入试运营,以氢气为燃料,无污染、零排放,续航里程长。据介绍,该车由宁波公交集团镇海公司联合浙江鲲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据悉,氢能源公交车的发动机噪音低,行驶平稳,车内配备了无障碍设施、人性化座椅,升级防颠
5月19日,浙江舟山500千伏联网输变电工程开启投运以来的首次双线检修作业。作为目前世界电压等级最高的跨海输电线路,国网浙江电力将组织检修人员首次在370米高空以双线同步走线方式开展检修作业,这也标志着我国超高压跨海输电线路运维技术迈向新高度。位于宁波凉帽山一侧的370米输电高塔张帆摄浙江舟
2025年全国两会上,“绿色低碳”再次成为贯穿政府工作报告的高频词。“完善碳市场制度”、“推进工业领域绿色转型”、“严控高碳产业扩张”三大政策信号,直指制药工业命脉。制药工业作为能耗强度比钢铁行业高30%的“隐形碳排放大户”,如今正面临政策红线与市场竞争压力的双重夹击。随着“能耗双控转
5月16日,宁波杭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至此,宁波超高压变电站数量达到10座,成为继杭州之外,省内第二个超高压变电站达到10座的城市。关于杭湾输变电工程宁波杭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国家能源局“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国家级重点能源类项目,也是宁波首座半户内设计的超高压变电站,标志着
随着市场和政策的不断变化,中国工商业光伏储能正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迸发之势。工商业储能正由单一的峰谷套利模式,向电力交易、辅助服务、应急备电等更深更广的收益模式转变,应用场景不断多元化,并为用户带来更多价值。基于此,5月16日,华昱欣“智汇绿能·共赢未来”宁波区域工商业光储项目交流沙
5月19日,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荐范围包括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工业减碳技术、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高效节能装备等5类技术装备。详情如下:各企业:根据《关于组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电力配套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中心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新能源、核电等低价优质电源直接达成交易。贴近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过微
5月16日,国网浙江电力举办2025年履行社会责任成果发布会,现场发布了2024年度基于ESG理念的省级电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浙江风光装机容量突破50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储能、光伏消纳率达100%,绿证交易同比增长144倍,新建新时代电气化村1064个……过去一年,国网浙江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