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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
目前,荆门市中心城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近500t,主要在荆门市第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而按目前垃圾处理速度,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荆门市垃圾量也将保持快速增长,在不建设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情况下,增量垃圾将会进一步加剧填埋库容资源的消耗,2020年封场后,中心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即面临无处可去的困境,因此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解决现有填埋场封场后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是十分必要的。
(2)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25亿元,总占地约188亩。项目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建设工程,配套填埋场分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及飞灰填埋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建设规模700t/d(350t/d台×2台),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15MW×1台;配套填埋场总设计库容44万m3,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设计库容9.3万m3,飞灰填埋区设计库容34.7万m3。焚烧发电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等)、地磅及计量间、水工设施等辅助配套工程。配套建设填埋场、污水处理系统。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各监测点SO2、NO2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以及PM10、PM2.5的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HCl、NH3、H2S、铅、镉、二噁英的一次浓度,以及Hg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
杨树港BOD5、氨氮、总磷、六价铬均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水质较差。
杨树港不能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要求,主要表现为有机污染,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杨树港接纳了沿岸的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所致。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荆门市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策略研究》工作,并逐步推行并落实竹皮河流域整治,经过阶段性的整治,虽短期内不能重新达到IV类水质,但杨树港水质向好态势明显。在完全落实在落实竹皮河流域综合整治后,杨树港将获得足够的环境容量支持项目的建设。
(3)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和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评价分析得到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该区域各监测点地下水中,除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4)声环境
本项目厂址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土壤各监测因子(pH、砷、镉、铬、铜、铅、镍、锌、汞、二噁英)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等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
①修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地磅区域的初期雨水。
②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MBR+DTRO(碟管式反渗透)+HPRO(高压反渗透)”、将初期雨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经过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
③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的浓缩液全部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化水站浓排水以及锅炉定排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补充水,不外排。
④循环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引桥地磅冲洗、飞灰固化、出渣系统用水、车辆及地面冲洗,以及厂区绿化等,剩余部分作为清净下水排至厂内清净下水管。
⑤厂区雨水排入南侧自然沟渠中,最终汇入杨树港,不排入周边封闭水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焚烧系统废气
焚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生产线烟气处理系统室内布置,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净化工艺。经净化达标后的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入大气。
②垃圾贮存系统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主要为垃圾库内垃圾发酵产生的H2S等臭味气体,控制恶臭主要采用隔离的方法。
焚烧炉正常运行时,为了防止垃圾储运车辆中的臭气外逸和渗滤液流失,采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车型。垃圾贮存为密闭式,鼓风机的吸风口设置在垃圾贮存上方,使垃圾贮存和整个焚烧系统处于负压状态,不但能有效地控制了臭气外逸,又同时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恶臭气味得以清除。
当焚烧炉停运时,通过吸风管将贮坑和渗滤液处理站的臭味气体吸入主厂房内的除臭装置处理,以免臭气外逸。除臭装置为活性炭除臭装置,经活性炭除臭处理后达标外排,排气口高度约25m。一般而言,活性炭除臭装置对恶臭物质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根据工程实践,采取上述措施可使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③贮存仓含粉尘废气
本项目在各贮仓顶部均设置有袋式除尘器,仓内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仅有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
④飞灰固化粉尘
飞灰固化/稳定化过程中各料仓中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飞灰混炼机进行混合,而后由出料口出料。在出料口出料及运输车装卸时会产生少量粉尘,该部分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或排风扇逸散到大气环境。本项目要求飞灰固化工段采用全密闭结构,尽量减粉尘的无组织扩散。
⑤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不设置燃煤炉灶。食堂炉灶上方安装集气罩,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后,通过预留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设计上尽量使气、水、烟、风管道布置得当,使介质流动畅通,减轻噪声。
②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③总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
④加强厂区绿化,在主厂房、辅助车间及厂区空地等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⑤在管理上加强噪声控制,尽量减少非正常情况锅炉排汽放空,锅炉排汽时避免夜间作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飞灰
拟建项目采用水泥-稳定剂固化技术处理垃圾焚烧飞灰。该技术是在飞灰中同时添加水泥材料和化学药剂,使飞灰中的重金属离子被捕捉、螯合,最终固定在成型的固化物中。根据目前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和经济数据分析,螯合剂+水泥稳定化处理的飞灰固化物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直接填埋,经固化后的飞灰在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含水率、二噁英和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后,送至本项目配套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②炉渣
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③废布袋和废活性炭
本项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布袋、以及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④生活垃圾、污泥、泥渣
本项目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泥经脱水后,返回垃圾库,与生活垃圾一起掺烧。
泥渣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市区运输控制车速在50km/h以内;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如无法避免夜间运输,采用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熟石灰粉运输应选用密闭式汽车,活性炭粉应袋装进厂;垃圾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措施,应采用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生设备(产品目标)》(2007年修订)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两侧设置专门的渗滤液收集沟道,将遗洒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②加强厂区内防渗。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池全部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内壁及底刷聚氨酯涂层防腐。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满足防渗要求。同时各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炉渣渣沟和飞灰灰库、回用水池等各类池体严格按设计与施工要求,落实池体的防渗措施;收集“高浓度废水”的水沟内壁、飞灰预处理间的地面应作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等要求。
③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④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议在厂区地下水上游围墙处设1监测井,厂内设置1监测井,厂区地下水下游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监测一次以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绿化措施
厂区绿化以发挥绿化功能、防治污染、降低厂区噪声水平、美化环境为原则。厂区绿化将结合厂区功能分区划分及道路的规划来进行。在厂区主干道旁,种植以常绿乔木为主的树种和灌木绿篱,间植一些观赏植被。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在主厂房环形道路两侧种植低矮乔木及绿篱。全厂绿化覆盖率不小于20%。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也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分别对典型小时、典型日及长期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网格点和最大地面浓度点进行影响预测分析发现: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对预测点贡献浓度值较小,未出现超标情况,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此外,厂界各评价点粉尘、NH3、H2S的小时均浓度均不超标,二噁英年均浓度也能达到环发[2008]82号文规定的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浓度贡献在标准范围内。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因此,最终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车辆及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引桥及地磅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项目北侧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区和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亦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
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300t/d,能够满足本期建成后全厂的废污水量的处理需要,处理后清液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
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的浓缩液全部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化水站浓排水以及锅炉定排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补充水,不外排;循环冷却塔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引桥地磅冲洗、车辆及地面冲洗、飞灰固化、出渣系统用水,以及厂区绿化等,富余部分排入厂内污泥沉淀池静置,沉淀池上清液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厂区清净下水管网排出。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及高浓度废水的装置区、储运工程及污水管网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外排水发生渗滤的可能较小。在采取可研设计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风险可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4)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各厂界的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飞灰通过稳定化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含水率、二噁英和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后,送至本项目配套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产生的炉渣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布袋,以及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工业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泥渣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返回垃圾库,与生活垃圾一起掺烧;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可接受的程度。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是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非正常排放、储油罐的火灾爆炸、垃圾库负压系统故障和除臭设施失效造成恶臭气体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情况下,二噁英类、氯化氢、氨、硫化氢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正常情况下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需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和发展,避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产业政策规定,项目厂址符合《荆门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及环卫专项规划,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中垃圾处理厂的用地规划。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保证300m环境防护距离的基础上,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荆门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724-2332025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027-87336162
电子邮箱:26485380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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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云南省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中标候选人公示,箬科(北京)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220.15元/吨。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箬科(北京)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毕节市关于规范生活(餐厨)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和处理项目运营政府补贴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最高不超过20元/㎡/年(含税);生活垃圾收运补贴(从行政村收集点位到本县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最高不超过200元/吨(含税);2021年12月31日以前核准(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云南省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投资13946.85万元,特许经营期40年,接受联合体投标。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50吨/日,年处理量5.475万吨,配置1条15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焚烧系统、垃圾接收处理及助燃系统、除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从企查查获悉,鄂州市恒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于1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452.5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云兵。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产能过剩,从市场角度来说意味着供大于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目前就面临这种局面。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全国焚烧企业数量为1010家,焚烧炉2172台,焚烧能力约111万吨/日。而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
中国天楹公布,近日,采购人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简称“原州区住建交通局”或“甲方”)与公司签订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市场化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原州区范围内11个乡镇提供镇区道路等清扫、生活垃圾收(转)运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等服务。项目总服务费人民币5,317.47万元
2024年已完结,从各家垃圾焚烧企业中标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看出,又是增量市场下滑的一年。而随着各地新建项目的不断投产,已投运项目还面临垃圾量减少,当前项目不饱和运行的问题加剧。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方面,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758.85万吨(日均2.08万吨),相比于2019年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补齐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短板,有效满足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基本运营条件,结合《遵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
11月19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鄂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02亿元,特许经营期4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8年。鄂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600t/d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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