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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衡水印发《2018年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8年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衡水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衡政发[2017]5号),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目标,按照《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调查治理,强化监测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考核问责,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风险管控、综合施策,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势起步,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强化重点领域监管,重点行业重金属铅、铬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5%、2%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去年调查基础上,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详查进度,环保部门会同国土、农牧等部门,配合省土壤详查组按照国家土壤调查技术规范及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8月底前完成农用地1004个点位土壤样品采集,年底前完成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同时,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资料入库,年底前完成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针对市环境监测机构垂改上划,目前我市环境监测机构空白的现实,年底前招聘相应的技术人员,购进土壤监测装备,并对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初步形成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同时加强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启动土壤环境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利用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监测及现状等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化“智慧环保”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安全利用措施
4.做好农用地质量划分准备。按照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做好类别划分前期技术准备和工作安排。年底前启动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争取完成。(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根据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以往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将未发现污染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年底前,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的县市区,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和风险预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耕地治理与修复。依据农产品超标耕地、农用地详查结果、相关部门以往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等,将发现污染的耕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治理修复效果。(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完成冀州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冀州区农用地土壤治理修复项目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试点项目,冀州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组织督导力度,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月推进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冀州区政府)
9.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对暂时不进行治理修复的农用地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切实管控环境风险
10.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各县市区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掌握其特征污染物、原排放方式、扩散途径以及敏感目标等,建立潜在污染地块的清单,并及时更新。6月底前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年底前,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相关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用地审批管理,落实联动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实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治理与修复,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治理与修复后不能满足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收回、收购、转让或变更用途前,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批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用途变更,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在疑似污染地块土地征收环节,由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年底前,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严格对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在企业拆除设备和构筑物前,监督企业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14.组织重点监管企业土壤自测。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全市51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12月5日前,完成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当地环保部门12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各县市区,特别是桃城区、高新区、枣强、故城、武邑对涉重金属行业工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今年未列入全省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的,年底前全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照省政府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全市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重点行业重金属铅、铬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5%、2%以上,相关县市区5月底前制定重金属减排方案向市环保局报备,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按照衡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工作方案,对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铬渣、赤泥、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6月底前,各县市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向市环保局报备。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城管部门、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全市开展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制定年度排查整治方案,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采取措施防止再主现乱堆乱放现象,做到排查到位,清理到位,监管到位,城乡无缝隙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完善全市固废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推进完善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医疗废物、固体废物等管理,与交通运输部门“两客一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优化固废(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信息化管理流程,实施相关申报审批项目全市、全流程、全部公开公示,实现环保、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9.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安装物联网智能监控体系,6月底前,全市所有正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豁免管理经营的27家,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并与省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试点开展守法处置危险废物审计。6月底前,各县市区分别选取1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组织审计机构和相关专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记录、会计账簿和财务票据等进行全面审计核查,精准掌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处置、利用情况,严格管控企业私自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以此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守规,提高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年底前,将审计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备。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规模,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守法处置危险废物审计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挥职能部门联合监管优势,形成联合打击合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6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问责,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问题集中、事故频发、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重点环境督察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认真落实国务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全面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入关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发现的走私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责任单位:衡水海关)
23.加强再生利用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对去年实施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在此基础上,区域内再排查再整治,确保全覆盖,重点督查环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散乱污企业、摊点。(牵头单位:市食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推动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清洁化发展,引导再生资源企业进园区,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置
24.推行化肥减量增效。扎实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秸秆还田、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年底前,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2%,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开展农药控害减量。制定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推进高效低风险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技术示范,加快农药品种替代和植保机械更新换代,强化植保信息服务和宣传培训,巩固前期农药零增长成果。年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衡水市加快推进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创新、项目扶持、指导服务、典型示范等措施。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推进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厚度农膜,推进标准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示范区建设,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绿色补贴机制。6月底前,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农膜试验评价。年底前,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按照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和大容量包装。持续推进各县市区试点建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29.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分管领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分管领域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对各地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0.加强执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督察与专项检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全部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积极开展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察,健全完善“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工作机制,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切实提升专项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市、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督政监察工作重点,对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盯办、跟踪问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解剖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对问题频发,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1.严肃追责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有关市县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2.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全民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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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1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昌黎县氢能示范一期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计划》,该项目总投资2.2亿元。招标项目概况:昌黎县氢能示范一期项目购置150辆49吨氢能源重载半挂牵引车卡车,并在县域内向主要钢铁企业投放,引导企业使用氢能源汽车运输,实现绿色运输场景,配套
4月16日,邯郸市邯山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公开。原文如下:邯郸市邯山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公开为科学统筹推动分布式光伏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保定市将对特来电26座充电站实施智能化改造,重点升级莲池区、竞秀区等核心区域配电网,新增104台V2G终端,实现老旧充电站100%双向充放电能力覆盖,加快建设“3公里充电服务圈”。不仅围绕攻克车桩通信协议不统一、聚合控制响应延迟等行业痛点,还将加快“社区虚拟电厂”建设,聚
4月15日,丰宁县政府公布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台区可开放容量公示表,共有3102个台区可开放容量为0,具备可开放容量的台区点击超链下载。丰宁县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表(数据来源:丰宁供电公司).xls
4月9日上午,由公司第一分局承建的灵寿抽水蓄能电站在砂岭沟大桥桥尾举行主体工程暨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开工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高峰期,主体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寨头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下水库等部分组成
2025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3174亿元,同比增长4.2%(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增速比1—2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4%,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081亿元,同比增长16.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5日,中国电建华东院华东咨询河北建投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三一重能中标,投标报价75378万元,含塔筒单价3015元/kW。项目概况:河北建投祥云岛250MW海上风电项目拟建风场总容量250MW,单机容量8.5兆瓦海上风机3
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02504DTJC-F4008)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200000.00元,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1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以
4月15日,河北建投集团与越秀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米大斌会见越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招兴一行,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曹欣,副总经理秦刚,越秀资本董事长王恕慧、越秀集团总法律顾问贺玉平出席签约仪式,越秀资本、越秀租赁、越秀产业基金及集团办公室、投资发展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4日,昌黎金智储有限公司130MW/260MWh构网型共享储能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浦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报价39944.8万元,折合单价1.536元/Wh预中标。中标候选人报价范围1.535~1.537元/Wh,详情如下: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浦水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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