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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宿州印发宿州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宿州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提升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自2018年6月中旬开始,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对主城区及主城区周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集中攻坚,确保二季度全市PM2.5指标达到省考核目标,三季度全市PM2.5指标在全面完成省考核目标基础上,摆脱全省后三位置。
二、整治区域
(一)主城区域
新汴河以南、港口路以西、外环南路以北、京台高速以东的区域范围内所有街道。
重点区域:南关、三里街道、东关、三里、道东街道、北关、埇桥街道。
(二)城外区域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街道,城市周边乡镇(符离镇、朱仙庄镇、桃园镇、西二铺乡、宿州循环经济园区)。
三、整治重点
主城区重点开展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汽车喷涂、露天烧烤、餐饮饭店、原煤散烧、烟花爆竹禁放、环境卫生保洁、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治理;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建筑拆迁工地、1000米范围内喷涂、1000米范围内餐饮油烟、1000米范围清扫保洁为重点管控内容。
城外区域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施工工地、混凝土企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整治,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石灰窑、砖瓦窑厂的专项治理,煤矿及周边堆场的专项整治等。
四、整治行动
针对治理区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开展城市洁净专项行动
对机关单位、居民小区、企业商铺的院内室内、外墙楼顶,以及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集中整治,确保无浮灰,地面积尘一律采取湿法清扫作业,坚决杜绝大扫把干法清扫作业。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直机关工委,属地责任:埇桥区政府及市直、区直所有机关单位,各相关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
(二)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水洗宿州”,学习阜阳模式对主干道加大洒水保洁抑尘作业力度,每天至少彻底水洗一次,洒水十次,全面清除道路积尘,同时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内花丛、树木等进行冲洗保洁;对小街小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大清洗行动,真正把“水洗宿州”落到实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属地责任: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
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规范作业。所有建筑、拆迁工地实行密目防尘网覆盖,确保裸土覆盖到位。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完成期限:6月中旬,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渣土运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及运输路线审批,出入工地渣土车确保冲洗、覆盖到位,严禁车体不洁、带泥上路。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汽车维修销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查处汽车维修、4S店喷涂、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建立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完成期限:8月底前。(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经营性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和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淮河路、纺织路、浍水路、工人路等敏感区域1000米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净化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餐饮业全部停业整顿,经环保、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经营。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流动摊贩。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散煤禁销禁燃专项行动
全面取缔建城区内散煤生产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建城区经营性餐饮点燃烧散煤行为;有针对性开展居民散煤燃烧治理行动。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八)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
主城区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全面取缔市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劝导消费者购买电子鞭炮,发现擅自燃放行为及时查处。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九)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设置渣土车、重卡、柴油小皮卡车辆的禁行区。禁行区对渣土车、重卡、柴油小皮卡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由相关单位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部门征得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车辆通行证,准行车辆严格按照时间、路线等相关规定通行。完成期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属地责任:埇桥区政府及相关各街道办事处)
(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修订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政策;对重点排放工业企业,依据我市大气质量情况,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限值,不能按照要求进行超低排放的,及时采取停运、停燃、停产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相关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开展垃圾、生物质焚烧治理专项行动
严禁一切垃圾、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对主城区及周边区域餐饮业和居民散户燃烧木柴的排查管控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污染控制措施,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基本完成专业化工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治理任务。完成期限:7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灶)淘汰和改造。完成期限: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四)其他污染防控行动
开展大车限制进城、进城脏车冲洗等工作,三个客运站6月底7月初完成整体外迁,进城脏车冲洗卡点8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埇桥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宿州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专业性技术人才作用,通过引进第三方专家组,提高专家团队分析预测水平。7月底前完成激光雷达的车改组装,加强微型站、无人机的增设和配备,为科学、精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要强化舆论宣传攻势。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和百日攻坚行动的内容。市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切实形成人人知晓、户户支持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
三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负责制,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街道社区责任,确保每个社区、小区都有专人负责。完善网格化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微站点实时监控污染源,进行靶向治理,精准治污。
四要发挥微信调度功能。市环保局要积极组建宿州市空气质量调度微信指挥群和宿州市空气质量调度微信工作群,保障微信调度有效运转,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市气象局、大气办、环境监测站、专家组联合会商意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快速解决,及时消除污染源,实现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的工作目标。
五要积极开展督查调度。6月底前,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日调度,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参与,分析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7月份以后,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解决攻坚期间遇到的各类难点问题。市气象局、大气办、环境监测站、专家组建立每日联合研判会商机制。市环保局要对牵头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暗访、调度,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
六要健全奖惩问责机制。市环委办牵头制定考核奖惩问责办法,加强工作考评,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污染管控不到位、行动措施不力,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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