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7-31 11: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扬尘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密政办字〔2018〕29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北京市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密政办字〔2018〕12号)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6月至12月,实现PM10同比下降5%以上,降尘监测排名位于全市各区前列;完成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工作机制

(一)调度机制

主管区领导每月专题调度,关键时期实行每周调度,日常工作采取随时调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参加,查摆工作问题,提出目标对策。

(二)督查机制

区政府大气治理专项督查组与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各部门、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扬尘控制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整理后,以《督查与反馈》专报形式报区领导,通报区有关部门、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督查问题整改,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三)排名机制

每月对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督查出的问题、细颗粒物小站浓度、城管涉尘类处罚起数,按照新城建成区、城区周边区、其他区域分别进行排名。每组中督查出问题最多或细颗粒物月均浓度最高或城管涉尘类处罚起数倒数第一名的,相关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行政领导要在每月调度会上做出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做出说明的要写出书面检查。(方案印发后一个月为缓冲期,不计入问题数,硬化、绿化任务根据责任单位报送的合理进度检查;若细颗粒物月均浓度最高的镇街(地区)出现两个及以上,参考累计平均浓度确定一个排名最高的镇街(地区))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

(一)区大气办(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上报区政府;负责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通过简报形式通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区范围裸露地面及料堆等台账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

(二)区政府大气治理专项督查组

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聘请第三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暗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情况纳入督查管理体系。

(三)区住建委

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材行业(搅拌站、砂石料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建设、施工单位制定严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扬尘污染治理具体要求,并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台账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负责非法搅拌站查处工作。

(四)区规划国土分局

负责牵头非法砂石料场查处工作。

(五)区财政局

负责协助区大气办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六)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对全区职责范围内裸地、料堆以及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道路遗撒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

(七)区城管委

负责全区市政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以及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负责牵头制定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版工作方案,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力争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作业,道路尘土残存量进一步降低。

(八)区国资委

负责取缔国有企业所有(使用)土地范围内的非法砂石料场、非法搅拌站。

(九)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等部门

负责各自领域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垃圾运输加强管理,对工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区公路分局同时负责责任区域的道路清扫保洁。

(十)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辖区扬尘治理负总责。负责对施工(拆除)工地、砂石料厂、搅拌站、裸地扬尘污染治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属地管理;负责配合区规划国土分局组织拆除非法砂石料厂;负责配合区住建委组织拆除非法搅拌站;负责本辖区小型施工工地、砂石料厂、拆迁工地台账动态管理、信息更新。

五、工作内容

(一)裸露土地、料堆治理

1.5月底前,对全区各类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6月底前,所有台账内裸露土地全部覆盖到位,覆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按照“分类施治”原则,宜绿化的绿化,不宜绿化的通过覆盖、铺装、使用抑尘剂等方式,加快推进裸露土地治理进程。(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加密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物料,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市政道路及河道、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绿化或铺装前应进行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5.其他裸露地面由属地政府督促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产权不明的由属地政府进行苫盖,并负责维护看管,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主责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采用绿化方式治理的裸地,如冬季防治效果不佳的,由责任单位进行苫盖,苫盖后不得有可见地面。(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所有裸露土地按属地明确管理责任人。(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施工工地治理

1.周边百分之百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平整、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2.物料堆放(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苫盖。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防尘网苫盖后,不得有可见物料,苫盖不留死角,出现破损及时修复。(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3.土方开挖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开展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场地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4.办公区、生活区、路面、无土方开挖作业区百分之百硬化。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硬化区域每天洒水8次(最低温度低于5摄氏度时,减少洒水频次,避免地面湿滑),保持地面湿润。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5.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6.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具备区城管委核发的准运证件,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依法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7.涉尘工区全部配备雾炮车、真空吸尘车,至少早中晚三次吸尘、喷雾。(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

8.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严格属地监管,对道路铺装、绿地养护等临时工程、自建工程、小型工程,严格落实苫盖、绿化、洒水降尘等防扬尘措施。(主责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所有施工工地按管理权限明确责任人。房建工地和京沈客专工地,由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逐个明确行业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委等相关部门主管的工地,由主管部门分别明确行业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道路铺装、绿地养护等临时工程、自建工程、小型工程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材行业治理(建筑垃圾消纳)

1.区国资委负责取缔国有企业所有(使用)土地范围内的非法砂石料场、非法搅拌站,属地政府负责拆除。(主责单位:区国资委,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其他非法砂石料厂、搅拌站由区住建委、区规划国土分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拆除。(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规划国土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对全区4个混凝土搅拌站全面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方案。严格落实绿色搅拌站管理规程,创新治理方法,采用小于10微米粒径的喷淋装置,实现全场地湿化降尘,建立标杆示范项目。(主责单位:区住建委)

4.合法砂石料场、搅拌站做到生产线密闭,物料储于密闭料仓或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挡内,同时要做到百分之百苫盖、百分之百湿法作业、百分之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苫盖后不得有可见物料。硬化区域需保持地面湿润(最低温度低于5摄氏度时,减少洒水频次,避免地面湿滑)。所有涉尘工段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配备雾炮车、真空吸尘车,早中晚全方位高频吸尘、洒水。(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国资委)

5.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具备生产线的,做到生产线密闭、物料储于密闭料仓或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挡内,同时要做到百分之百苫盖、百分之百湿法作业、百分之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苫盖后不得有可见物料。硬化区域需保持地面湿润(最低温度低于5摄氏度时,减少洒水频次,避免地面湿滑)。所有涉尘工段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配备雾炮车、真空吸尘车,早中晚全方位高频吸尘、洒水。(主责单位:区城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由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逐个明确行业管理责任人和城管监管责任人。(主责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道路扬尘治理

1.新城建成区内道路机械冲刷、清扫、清洗作业每日各不少于3次,工地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8次,机械保洁、捡拾作业每日各不少于2次,步道冲刷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人工清扫每日6:30(冬季7:30)前完成,人工保洁每日6:30(冬季7:30)至21:00作业,15分钟巡回保洁1次,达到路面无污物、无泥沙、无浮土、无积水、无废弃物,路面见本色、尘土残存量7g/㎡以内。(最低温度低于5摄氏度时,减少洒水频次,避免地面湿滑)(主责单位:区城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非新城建成区道路,通过实施清扫冲刷、洒水湿化等综合措施,尘土残存量原则上不高于新城建成区内道路。(主责单位:区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3.引入第三方对新城建成区内的背街小巷实施洒水湿化作业,降低扬尘污染。(主责单位:区城管委)

4.新城建成区内所有道路,由区城管委组织逐公里明确保洁责任人。(主责单位:区城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住宅小区扬尘污染控制

对住宅小区内道路采取湿式清扫全覆盖;对住宅小区内因装修房屋堆放的土方、料堆及建筑垃圾等必须百分之百苫盖并及时清运。(主责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密云镇政府)

(六)屋顶扬尘污染控制

对重点区域的平顶屋顶,具备条件的推广屋顶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在不影响群众生活的前提下,采取冲洗、保洁等措施,切实减少屋顶起尘。(主责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密云镇政府)

(七)加强监测、监控支撑

1.建设覆盖全区各镇街(地区)及区经济开发区的PM2.5小型监测站点167个,粗颗粒物监测点位74个。(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在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区环保、住建、城管实时联网,依靠科技手段,通过浓度报警提醒、巡检、抓拍等发现扬尘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解决扬尘问题,并作为执法依据,严格监管。(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3.聘请第三方对重点道路进行尘土残存量监测,将浓度高值区反馈至有关部门、属地,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监控。(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机制

(一)充分落实行业主体责任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区住建、城市管理、水务、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清扫保洁的管理,推行精细化、科技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加大对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夜间渣土车道路遗撒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步骤、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合力。倒逼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入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促进扬尘污染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全面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管控,尤其要强化拆迁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工程的扬尘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后及时做好苫盖工作,防止扬尘,对于长期停工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

(三)建立常态执法机制

区环保、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扬尘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司法机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工地视频、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的非现场监控力度。

(四)严格执行倒查、倒排机制

根据第三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巡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倒查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履责情况。

(五)强化资金保障

区大气办根据各部门、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需求,协调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需求进行拨付,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分组表

附件

各镇街(地区)及经济开发区分组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扬尘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