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徐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徐州市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并随文公布了全市采(碎)石企业污染整治任务表。详情如下:
徐州市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提高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成效,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
全市采(碎)石企业及所有关闭停采的采石宕口。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采(碎)石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采(碎)石企业污染整治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矿山开采防尘基本要求
(1)开采面应设置喷淋、雾炮设施或带水作业(使用锯石机开采的),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2)打孔环节。矿山打孔应使用配备除尘装置的钻机。
(3)爆破环节。在爆破前对临空面进行喷水抑尘,达到爆破面湿润。
(4)开采面过大时,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时间,并采取合适的喷淋、覆盖或植绿等抑尘措施。
2.石料加工防尘基本要求
(1)石料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雾炮等抑尘措施。
(2)上料、破碎、筛分、下料须在密闭空间进行,上下料口应设置收尘除尘设施,收尘除尘设施应满足生产需要,并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转,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小于10毫克/立方米。集中排气筒必须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3)所有物料输送皮带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各转运点必须安装有效的收尘除尘设施。
3.堆场防尘基本要求
(1)石料堆场必须设置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抑尘设施。防风抑尘网的高度不得低于石料堆垛高度。
(2)产品堆场必须进棚入库,并实行地面硬化。
4.道路防尘基本要求
(1)场(厂)区内车辆通行道路及出入口至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必须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出口处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
(2)必须配备机械清扫、洒水车等设备,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加大保洁及洒水清扫频次,加强出入口通道以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保洁。
5.运输车辆防尘基本要求
(1)场(厂)内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需设置雾炮等抑尘措施。
(2)运输车辆出场(厂)前必须对物料全覆盖。
(3)场(厂)内出口处应设置洗车台并配套两级以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场(厂)前必须冲洗干净。
6.在线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1)企业应在场(厂)界外上风向、下风向20米处设置不少于2套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2)在场(厂)区正门等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公示牌,实时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电子公示牌有效显示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3)场(厂)区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开采面、堆场、生产车间、上下料口、洗车台、厂区道路等位置,做到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以上,监控系统应与环保、国土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7.应急管控基本要求
(1)当出现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时,停止开山采石作业,加大场(厂)区喷淋、雾炮作业及道路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频次。
(2)当出现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停止一切生产作业。
(3)当出现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及产品外运。
(4)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应急管控要求。
8.管理基本要求
采(碎)石企业要履行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污染防控责任体系,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要健全扬尘防控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扬尘防治设施配备、管理、运行、使用台账记录;要制定重污染天气等应急管控预案,并加强演练,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全市采(碎)石企业要按照上述污染整治标准要求,全面停产整治,市、县(市)区两级严格组织验收,验收达标一家,恢复生产一家,验收不达标不得生产。对采石企业,相关矿山按《徐州市露采矿山整治实施意见》进行关闭退出;对碎石企业,2018年底前没有达到污染整治标准要求、验收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新批采石、碎石企业。
(二)关闭停采的采石宕口
近期重点围绕宕口废弃堆场、周边区域、出入道路等部位进行全面整治,有效防控扬尘污染;远期着重针对山体进行治理,促进生态修复。
1.近期扬尘整治要求
(1)对关闭停采的采石宕口现场进行清理,将堆放的物料、垃圾等废弃物全面彻底清理打扫干净。
(2)对宕口内易产生扬尘的地面,采取绿化或6针及以上密目式防尘网覆盖的方式进行抑尘。
(3)对宕口出入道路及周边区域,采取清扫、绿化等方式进行抑尘。
2.远期生态治理修复要求
市、县(市)区国土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34号)、《徐州市废弃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有关时间节点、任务要求,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按照“综合治理、生态优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原则,落实治理措施,分期分批对宕口进行生态治理修复;要注重树立宕口生态治理修复典型,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全市采石宕口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全面开展。
采石企业是宕口生态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采石企业(责任人)制订落实生态修复计划,限期治理到位。责任主体没有落实的,属地政府要落实治理修复主体责任,通过统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向上争取专项治理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对照本《意见》的具体整治标准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加大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力度;对到期整治不达标的碎石企业,由属地政府实施关闭。市、县(市)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采(碎)石企业及采石宕口整治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巡查。各相关县(市)区要做到二十四小时巡查不间断,市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大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的力度和频次,市、县(市)区两级夜查夜访比率不低于50%。要加强动态实时监控,由市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县(市)区,对全市采(碎)石企业及关闭停采的宕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监控网络,实现市、县(市)区两级监控全覆盖,做到全天候动态实时监控。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逐级、逐企明确整治工作包挂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进行公示,层层压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市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整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对整治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采(碎)石企业一律严肃查处,包挂领导、具体责任人一并追责问责。
附件:1.全市采(碎)石企业污染整治任务表
2.全市关闭停采的采石宕口统计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聚焦包装印刷行业VOCs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低散乱”企业,推动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应替尽替”,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全面淘汰低效治理设施。2024年9月底,全面完成包装印刷
近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7个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含《杭州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杭州市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杭州市废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公布2023年度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3年度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整治绩效突出市、环保“领跑”企业评估办法》(浙环发〔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完成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绍兴市重点关注清洗工序废水处理、破碎工序噪声防治、造粒再生工序废气收集处置及全流程固废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做好全流程污染防治提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自动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杭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2024年2月6日至3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杭州市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厂区厂房基本实现标准化,粉尘、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废塑料加工企业厂区厂房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粉尘、恶臭、VOCs、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危废密闭规范储存,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22〕2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7〕40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11月8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明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PM2.5平均浓度和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包头市2024年第一批剩余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堆棚建设项目(二期)、包头市青山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二期白灰粉尘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等
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1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1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天数按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6月12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第四批2个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详情如下:江西省一些地方开发建设破坏生态治理修复问题突出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发现,一些地方河道岸线保护不力,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湿地和森林公园,矿山违规开采,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一、基本情况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已由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4日,重庆市大渡口区H13-1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45.2508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价3953.96352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为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其
1月2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生态治理修复及绿色循环工程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长江环保集团上游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清源节能环保
1月1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生态治理修复及绿色循环工程PPP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长江环保集团上游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清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1日,陕西人大官网公布《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了解,11月28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提请审议。《修改二稿》明确,渭河的重要支流,是指跨
11月4日,重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生态治理修复及绿色循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详情如下: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生态治理修复及绿色循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生态治理修复及绿色循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日前正式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5亿元,积极支持沿黄河九省区扎实推
8月16日,深圳市楼村水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为5455.096224万元,工期为288天。本次招标内容:项目分为两个子项4大工程,两个子项分别为:楼村水上游水质水量保障工程子项(楼村水
8月5日,烟台市蓬莱区城市更新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小皂河生态治理修复及市政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告发布,中标人为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为38181万元,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
7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科环集团朗新明(金瓷科技)公司签订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露天煤矿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服务项目。该项目是科环朗新明的首个生态治理项目,也是该公司迄今合同金额最高的科技创新类项目。该项目顺利落地,标志着科环朗新明迈出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