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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黑龙江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2018-08-01 10: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水污染防治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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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8 年起,实施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对接“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出台“伊春海事局河道监督长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老旧船舶加快升级改造;推进水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伊春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重点防治港口扬尘作业、废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严格执行《伊春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的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伊春海事局参与)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

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研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2、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重大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的研发、示范及推广应用。积极培育、研发和推广具有减量用水技术、替代用水技术、高效循环用水技术、工业废水再生回用技术、废水零排放技术等工业先进节水工艺、技术,以及水循环利用、监测装置等先进节水装备,配合省工信委完成《黑龙江省重大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目录》的编制。(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参与)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自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参与)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2个地市级和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逐步完善规范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对于单一水源地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尽早启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支持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参与)

3、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全力推进五营区、上甘岭区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确保乌伊岭区、红星区、浩良河镇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完成铁力、嘉荫、友好3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大畜禽养殖业治理力度,推进翠峦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018年底前建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我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继续巩固维持现状。(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伊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开展湿地保护。全市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实施湿地保护名录并分级管理,确保湿地功能不削弱、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市资源林政局负责)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禁渔制度,强化禁渔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抓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力争2018年增殖放流鱼类苗种66万尾以上。(市农委负责)

三、制度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指标监测能力。组织开展河湖水生生物监测及水体生物学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

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屠宰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三)严格报送任务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每季度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当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牵头工作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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